第A3版: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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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人性化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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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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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人性化办案
  (公安办理行政案件新规定)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可发手机短信

  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可发手机短信

  按照新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同时也要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规定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要经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规定还强调,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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