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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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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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买房多了两道卡
  外汇买房多了两道“卡”

  □快报讯(记者 王海燕)境外机构或个人想在南京买房,今后没那么容易了。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前日公布相关规定强化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江苏外管局相关人士称,今后外汇买房多了两道关。

  在此之前,外汇资金购房并没有具体的限制。栖霞建设集团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是开发商可以外销的房子,境外个人都可以购买,只要在交首付款当天,将外汇按照银行当天的结汇牌价转换成人民币打入开发商账户即可。他告诉记者,他们开发的天泓山庄楼盘,约有15%的比例是外籍人士购买的。

  但今后外汇购房要增加两道关口了。首先,外汇购房需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新的通知规定,无论是机构或个人在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商品房时,除了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所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外,还须提交其他部分资料,比如机构性购房须提交境内分支、代表机构获准设立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登记证明;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需自用原则的书面承诺。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须提交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此外,银行还要对外汇买房进行把关。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

  江苏外管局相关人士称,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外资购房较多,但江苏很少,所以这一通知对江苏房地产市场不会有多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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