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闻
患者自杀 医院不担责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9月4日,快报报道了六合人民医院内一名重症患者在病房内自杀的消息,昨天,患者家属再次来到医院,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医院在患者自杀一事上不承担责任。
六合人民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2日晚上,胰腺癌病人姜某在病房内自缢身亡,其家属发现后,值班的医护人员及时赶到,并对患者进行了抢救,最终患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及医院相关负责人赶到了现场,经过法医鉴定,确认患者属于自杀。
对于患者在医院内自缢身亡,院方表示遗憾和同情,医院表示,对于患者自杀的原因及过程,院方不存在任何责任。这是因为患者是有行为能力人,护理等级是二级,医务人员在患者自杀前半小时、一个半小时前均观察过病人,另外自杀行为不属于医疗伤害,也非病房倒塌、滑倒等安全伤害,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老汉医院里自缢”续闻
医院不存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