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谁之过
法院判决开发商和销售商共同赔偿30万
南京的夏女士姐妹俩看中两间商铺,跟代理商签了合同、缴了首付款,可是,这套房却又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近日,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和代理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购房者经济损失30万。
房子“飞”了
夏女士姐妹俩买的是汉中西路299号天顺大厦一层的两间商铺。开发商为南京市商业网点投资理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而南京东南建设投资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则取得了大厦的独家代理销售权。这两间商铺的面积为150平方米。2005年4月10日,夏女士姐妹俩与东南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并按约定支付了首付款60万元和定金1.5万元。随后,夏女士把儿子的婚房卖掉,又借了一笔钱,筹到了全部余款,就等着收房。
但是,过了约定房子交付的时间,夏女士姐妹俩还没有拿到商铺,她们意外地发现,商铺竟然已经办到了别人的名下。她俩多次找开发商和销售商理论,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夏女士把东南公司和投资公司一起告上了建邺区法院,要求赔偿61.5万元。
法院判赔
建邺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的商铺由东南公司独立代理销售,因此东南公司与夏女士姐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合法有效,应予保护。但是,在夏女士按约交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东南公司却没有交付商铺,而是由投资公司把商铺卖给了其他人,东南公司对投资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协助投资公司实施一房二卖,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近日,建邺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夏女士姐妹俩人民币30万元。
夏女士姐妹俩认为,她们为了买这两间商铺,把自己的房子都卖了,现在房价飙升,自己的损失在百万以上,所以30万的赔偿数额不能弥补她们的经济损失,为此她们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了上诉,而开发商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一房二卖到底是谁的责任,快报将予以关注。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一房二卖,开发商和销售商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