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未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经费将按年缴纳,人数按照上年底离休干部的实际人数进行核定,2006年度的缴费标准仍按每人12000元执行,今年10月1日起征。以后年度的缴费标准经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商定后适当递增,并于当年3月初向有关单位发布,同月开始征收。未改制企业愿意一次性缴纳10年费用的,仍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标准缴纳。对改制的企业,按改制时经市委老干部局核定的离休干部人数及医药费提留标准,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须在改制时向市委老干部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审核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期限(从改制批准年度算起)不超过3年。
企业离休干部
医药费缴纳出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