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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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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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买的二手房以前闹过人命
网上有人公布“凶宅”地址,律师称可能会侵害房主隐私权
  (头条)要买的房进了“凶宅名单”

  “房主急着处理房子”

  徐小姐告诉记者,准备以后接父母来南京常住,所以一个月来她一直通过中介为父母物色二手房。上周,中介给她介绍了一套位于城东的房源。徐小姐看房后,比较满意。除了交通便利、采光良好、环境清幽之外,价格也十分公道,“比周围同面积的房源差不多便宜2万元”。

  因为这套房子的性价比很高,所以徐小姐十分感兴趣。“房主人特别爽快,我有什么问题他都乐意解决。他看起来似乎很急,他说自己要忙着出国,所以想把房子尽快处理掉。”担心房主对房子质量有隐瞒,买之前,徐小姐还特地去楼下的邻居处问房子是否有漏水之类的事。“楼下的老太奇怪地看了我一眼,连问了两遍‘你买楼上的房子?’然后就不吭声了。”以为楼上楼下有矛盾,徐小姐没有当一回事。

  准备买的房是“凶宅”

  签约前一天,徐小姐上西祠胡同看看有什么新闻,正好看见了一篇名为《南京凶宅档案》的帖子,随便浏览了之后,徐小姐竟然看到了一套“凶宅”和自己准备购入的房子有惊人的相似。再发帖一问,“天哪!就是我准备买的那一套!”徐小姐这才明白,当初得知自己买房老太为什么用那么古怪的眼神打量自己。再打电话向房主问,房主支支吾吾了半天后,才坦白房子的确发生过凶杀案,否则也不会卖那么便宜。

  徐小姐说自己平时连鬼故事都不敢听,“要是住在这样的房子里,真不敢想象!我爸妈那么迷信的人更不要提了”。

  网友纷纷公布“凶宅名单”

  根据徐小姐提供的网页,记者很快找到了位于南京二手房买卖上的这篇帖子。发帖者说,自己一个版友不慎买了曾经发生命案的“凶宅”,整天伤心欲绝,所以他决定将“凶宅”名单进行公布。

  “有人介意,有人不介意,对于不介意的人来说就可以按‘凶宅’的自身价值去购买,而不必以市价买,这是合理的方式。”为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凶宅”,他号召版友把自己所知道的“有过非正常死亡的住宅,比如凶杀、自杀、重大传染性疾病死亡、死因不明、众口传说的阴宅”的地址公布出来。“目前在港台及新加坡、韩国等地都已建立了‘凶宅’网和‘凶宅’档案,所以南京‘建档’也很有必要。”

  帖子受到大家的积极响应。版友们纷纷在网上公布自己所知道的“凶宅”地址,并为此叫好。网友“小飞侠”向记者表示,虽然“凶宅”的说法有迷信的嫌疑,但房子不干净,还谈什么安居?谈什么放松自在?版友张先生也表示,非正常死亡后的房屋让购房者来住肯定是有压力的,“不知道就罢了,要是哪一天知道自己住的房子是‘凶宅’,那会给买房者造成多大的心理困扰呢?”市民蒋先生也表示,房子和人不一样,并没有隐私权。所以只要不是恶意诽谤、颠倒是非,这样的做法值得提倡。

  律师称可能侵害隐私权

  记者翻阅网页后发现,被版主揪出的“凶宅”还真不少。一些“凶宅”的说明上不仅详细标明具体门牌号,还写明了之所以成为“凶宅”的原因。这样网上公布名单是否侵犯卖“凶宅”者的权利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钱国平主任。钱主任表示:“凶宅”的说法难免“迷信”的嫌疑。是否是“凶宅”和房屋买卖过程其实并无关联。而在网上公布“凶宅”信息则可能会触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有可能侵害“凶宅”房主的隐私权。

  (徐女士报料奖100元)

  “要不是凑巧点开那个帖子,我就把那间‘凶宅’买下来了。”昨日,市民徐小姐打电话告诉记者,前些天她上网浏览西祠胡同时,恰巧看到了一篇《南京凶宅档案》,自己准备买的一套二手房正在名单上,“打电话一问,果然之前闹过人命”。记者在该帖子上看到,不少网民纷纷公布自己所知道的“凶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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