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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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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分摊归业主
省建设厅昨发文明确具体问题副题
  眼下不少楼盘,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物业管理用房能不建就不建、能少建就少建,甚至还将所建物管用房纳入公共部位,进入面积分摊,让业主为其埋单。昨天,江苏省建设厅专门发文,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造标准、产权登记和使用问题。

  建哪里?

  小区中心或出入口

  文件透露说,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总面积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计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从其规定。在规划核准的图纸上,应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并在经济指标中注明面积;设计单位应在图纸上注明设计的实际面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应设置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地下;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

  怎么建?

  标准一点不含糊

  省建设厅要求说,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内墙应刷涂料,顶棚吊顶或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卫生间墙地面铺贴瓷砖,安装卫生洁具,具有上下水、供电等正常使用功能;住宅小区内配置通讯、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设施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内预留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此外,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人防工程、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计入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面积。

  产权谁?

  全体业主共有

  省建设厅的文件说,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产部门应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确权登记,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房地产平面图相应的位置上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字样,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

  此外,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交接验收。

  

  怎么用?

  不能拿去抵押

  文件说,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得买卖和抵押。

  快报记者 尹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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