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完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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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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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开刀性欲消 妻子怒把医院告
  丈夫腰椎受伤,医院在做手术时,做错了部位,让丈夫失去了性能力。

  妻子是一位敢于挑战世俗的女子,她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性权利,赢得了一场国内罕见的官司。

  丈夫开刀性欲消 妻子怒把医院告

  意外受伤

  今年36岁的余琳和丈夫张军是10年前结婚的,婚后夫妻感情生活一直非常融洽。然而,这种好日子却因为一次医疗过失而发生了彻底的改变。

  2001年6月的一天,家中新买了一台电冰箱,在工人往家里抬时,丈夫在搬运工人上楼时搭了一把手,忽听到腰部隐约“咔嚓”了一下,当时就把他痛得蹲在地上。余琳赶紧扶住丈夫,张军想直起腰,谁知那腰就跟断裂了一样。全靠余琳使劲扶着张军,一点点挪着脚步上楼,好歹才进了家门。从这以后,张军的腰部就经常出现问题,只要稍微做些体力活就会感到疼痛。

  2002年11月,在余琳的“强行押送”下,张军来到成都某医院看病。经过透视,腰椎的片子出来了。医生把片子对着灯光,一边指点着一边告诉张军:“从片子反映的情况看,你的腰椎间盘变形挺严重,靠一般的治疗恐怕已很难康复。照这样发展下去,病情还会变得更加糟糕。必须做手术。”

  一听说要做手术,张军心里有些发怵,说是回去再考虑一下。回家后,害怕挨刀的他就对手术的事闭口不谈。余琳征求他的意见,他说,还是先采取保守治疗吧。

  经过一段时间的牵引、吃药和按摩,张军的椎间盘病情没有丝毫好转。这以后,因为一次挪动洗衣机,张军腰椎间盘的病情又加重了,以致痛得常常晚上无法安眠。看着丈夫痛苦不堪的样子,余琳劝丈夫还是去医院把手术做了:“长痛不如短痛。手术不做,再发展下去恐怕更麻烦。”

  手术失误

  2003年2月,在余琳的陪伴下,张军来到那家医院实施了椎间盘髓核摘除手术。手术下来,夫妻俩都如释重负,对手术后的生活充满期待。谁知道手术之后的一个多月,张军的椎间盘病情依旧,而且疼痛的面积似乎比手术前更大了,腰部也比手术前更加软弱无力,有时上楼梯都痛得要扶着扶手才上得去。对身体感到很恼火的他忍不住埋怨妻子:“唉,我说不想做手术,你非要让我做,这一刀挨了下来,我反而比过去更恼火了。”

  面对丈夫的埋怨,余琳提出让丈夫到住家附近的一家医院进行术后检查。检查结果出来,让夫妻俩先是大为震惊,继而气愤不已:那位主刀医生在手术中稀里糊涂地下错了刀,那一刀没有切在该切的四五椎间盘上,而是刀口偏了半寸———切在了张军的三四椎间盘上,并使神经呈现受损反应。这种严重错位的手术,自然无法使张军的椎间盘病情有丝毫改变。

  拿着这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夫妻二人找到为张军做检查和手术的那家医院,医院方面在证实情况后万分尴尬,一再表示道歉,并在对当事医生进行处罚的同时,提出免费为张军重新进行一次补救手术,使病情得到最大程度的诊治。无奈之下,张军只好于2003年4月再次来到为他做手术的那家医院,心情复杂地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遗憾的是,虽然院方对这起补救手术做得很仔细,但由于第一次手术无法补救的过失,手术下来,连续挨了两刀的张军病情非但无法逆转,反而变得更严重了。那天早上余琳一起床,就听丈夫急切地说:“老婆,你帮我看看,我的脚怎么了?”原来,丈夫的右脚明显感到了僵直,夫妇俩一阵忙乱,赶快上医院找医生,又是打针又是服药,可一切努力都是“瞎子点灯———白费蜡”。渐渐地,张军的右脚几乎不能行走了,再后来,连解小便都觉得有些困难了。

  更让夫妇俩沮丧和恐惧的是,张军的性欲也逐渐“退化”。没做手术那会,余琳和丈夫在性生活方面非常和谐。现在,丈夫在性事方面有心无力,常常勉强行事。

  余琳猜测丈夫的“床上表现”极有可能是手术造成的,却又怕说出来造成他的心理压力和自卑感,更害怕事情就真是那么回事,于是干脆采取“鸵鸟对策”,来个视若无睹。打赢官司

  谁料再到后来,张军的状态更糟糕了,性能力基本消失。事到如今,余琳坚信丈夫的“不行”就是手术后遗症引发的,平时喜欢阅读各种医书和医学杂志的她多少也懂得一点医学常识,她分析,丈夫的性趣变化一定和首次椎间盘髓核摘除的手术过失有关。在夫妻性生活被长期阻断后,夫妻俩一致决定,不再自欺欺人,马上就手术的情况做个鉴定检查。

  2004年9月16日,夫妻俩直接找到有关专业机构对张军的病情进行了诊断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椎间盘髓核摘除手术的过失导致张军右足全肌瘫、轻度排尿障碍和严重性功能障碍,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拿到这份鉴定报告,夫妇俩痛苦不堪。几天后,张军找到为他做手术的医院,经过反复交涉和谈判,张军与医院最终达成解决协议,由院方对这次手术过失一次性赔付15万元。

  虽然丈夫得到了理所当然的赔付,但医疗过失造成的后果使余琳和丈夫的性生活基本丧失。这给余琳带来巨大的、漫长的精神痛苦。

  2006年2月,在向律师咨询了有关法律知识后,义无返顾的余琳将医院告上了成都市锦江区法院,起诉书称,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仅造成丈夫张军性功能丧失,同时侵害了妻子的正当性权利,使她的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7.2万元。锦江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妇女维权官司。

  在法庭上,双方舌战不休。作为被告方的医院提出,对张军的手术失误,医院方面已经给予了一次性15万元的赔偿,这件手术过失至此也就解决了。余琳再次提出上诉,法庭应不予支持。况且,余琳并非这一案件的直接受害人,没有资格要求赔偿。而余琳则称,当初15万元的一次性赔偿,只是针对手术过失对张军身心所造成的伤害,而没有考虑到对女方身心严重损害的赔偿。她希望法庭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到这一点。

  经过双方的申诉与辩论,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余琳作为已婚妇女,与丈夫过正常的性生活是其应有的权利,此权利属于健康权范畴。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丈夫的性功能严重障碍,使余琳因此失去了自己的这项权利,这是医院方面医疗行为的直接后果。同时,性生活的权利对已婚妇女的重要性已无需证明。所以,法院判医院赔偿余琳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判决宣告后,医院当庭表示不服,并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4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锦江区法院的判决结果,由成都市某医院赔偿余琳精神抚慰金2万元。至此,一位敢于挑战世俗的普通妇女,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性权利,赢得了一场全国罕见的官司。

  (文中当事男女均为化名)(谢绝上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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