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南京·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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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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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玩味的“没听说”
  ■今日话题

  中秋节临近,南京市场上月饼大战早已打响。国家关于月饼的强制性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了,然而有些厂商居然声称没听说过。

  (9月1日《现代快报》)

  ■读者快评

  “没听说”说得过去吗

  大量生产月饼却对有关月饼的法规、标准搞不清楚,很让人怀疑,那些厂商如此“业余”的表现,是否“捞一把”的心态在作怪?也就是说,厂商原本就打算生产违反标准的“搭售月饼”,遭查处时用“不知情”,“不知者不怪”做托词,以此逃脱处罚。市工商局开的“提醒会”,无疑打了一剂强力“预防针”。

  一个企业,对行业的强制性标准都不了解,或者说都不当回事,真不知道它靠什么“混”,而标准能在多大程度上“强制”也就令人生疑了。小小鸟

  处罚力度不够!

  厂家竟然声称“没听说”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这说法实在不够高明,比“掩耳盗铃”还可笑。然而,这么可笑的事为什么还是会发生呢?说白了,还是处罚力度不够。这不,对于违规月饼,工商部门做出的处罚也只是“立即责令下柜并进行立案查处”。下柜,就是挠痒痒,大不了换个地方或者改个名头再上柜就是;立案查处,那得有个过程吧,等一套程序走完还不知要到什么时候呢。如果我是生产月饼的厂商,还怕个什么劲啊。

  有鉴于此,工商部门的“预防针”要打,查处力度要跟上。对于“没听说”的生产者,加大处罚力度,是让其“听说”并且“听清楚”更好的途径。草木菁华

  侥幸心理难消除

  “提醒会”恐怕只能让厂家“听说”强制性标准而已,不要天真地以为,会后他们就会照着做。

  原因就在于,会上光提出了要求,却没有提出相关处罚条例,让厂商有了“侥幸心理”,认为不过是“提醒”,不会动真格的。此外,月饼由于其特殊性,在销售方面,除了正规的商场买卖外,大批的月饼会作为礼品、单位福利等方式售出去,这样,月饼捆绑销售卖给的就不仅是个人,更是单位,花的是公家的钱,所以,工商部门即使在检查时,查处了部分在外销售的月饼,而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卖出去的“非标准”月饼,工商部门又如何把关呢?

  如果工商部门解决不了这些问题,那么厂商的“侥幸心理”就很难消除。广陵龙

  这个“提醒会”开得好

  新规出台三个月厂商还“没听说”,听起来啼笑皆非,让人不禁怀疑这些厂家是否在找借口。但南京市工商局给月饼厂商开了个“提醒会”,就把这“装聋作哑”的后患给扫除了。不管怎么说,在月饼畅销期即将到来时来一招未雨绸缪,即便做不到釜底抽薪,可也给全市50多家月饼生产企业敲了警钟。如此主动出击,再配合后面的严格监管,更有“五大规范”做后盾,看来今年的月饼市场想不规范也难。比起消极等待市民举报、再“重拳出击”的管理模式来,开“提醒会”也许在场面上不够紧张刺激,但效果上绝对不会落了下风。不过,月饼监管虽然重要,却远不是工商部门监管的全部内容。在其他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生产领域也来这么个“提醒会”,是否也能起到“敲山震虎”的奇效,还要我们的相关部门边走边看。申猴

  “预防针”打得迟了些

  针对某些不良厂商的这种消极抵制的态度,南京市工商局召开“提醒会”,无疑是必要的。但美中不足的是,这个会开得迟了点。众所周知,月饼生产的周期比较长,计划性也很强。不少月饼生产厂商早在6月1日前就着手准备月饼的包装和搭配的“宝物”了。如今这些与标准不符的豪华包装和搭配已经“木已成舟”。如果弃之不用,处理起来颇为棘手;照用的话,又违反标准。假如工商部门能够未雨绸缪,提前到新标准尚未实施前召开“提醒会”,向厂商们晓以利害,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厂商顶风作案,但效果想必要好得多。由此看来,执法部门的执法艺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板仓街 王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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