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谊磊 通讯员 金华)未满16岁的女儿跟男朋友私奔,恼羞成怒的父亲竟叫来亲友将“准女婿”“捉拿归案”,并让“亲家”拿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来赎人。昨日,吴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而在这起闹剧中帮忙的两位亲戚也分别获了刑。
丽丽是一个徐州女孩。2003年,她跟随家人来到了吴江。平时没事的时候,丽丽喜欢到网吧上网。2005年10月,她在网吧里认识了也在吴江打工的21岁丰县人刘某。2006年春节过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发生了关系。随后,刘某还带着丽丽到上海看望了自己的父母,受到刘某父母热情招待。
当丽丽的父亲王某从别人口中知道女儿正在谈恋爱后,便警告她:“你还小,不许谈恋爱。要是不听话,我就打你。”
一边是父亲的生硬,一边又是男朋友的温柔,这让丽丽一时间很难办。但上海之行后,刘某父母的热情周到和随和让丽丽下了决心要跟刘某长相厮守。她便对刘某说,愿意跟着他回其老家一起生活。刘某一听,当即买了回老家的车票,带着丽丽就回丰县了。
女儿突然不见了,王某一家顿时乱成一团,“女儿肯定被拐跑了,这还了得”,王某气急败坏地叫来了自己的侄子小剑,同时又叫来了小剑的好朋友小猛,3个人一起冲到了刘某的老家。
果然,在刘某的老家,王某等人发现了正在一起逛街的丽丽和刘某。王某冲上去对着刘某就是一顿暴打。随后,他又将刘某押回到了吴江,并找了家小旅馆把他看管了起来。同时,王某让刘某给父母打电话,让他们来吴江。刘某的父亲和舅舅到吴江后,王某开口就要刘家拿出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不然就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告刘某强奸。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这笔青春损失费最后降到了7万元。
刘某的父亲虽然答应了下来,但他实在筹集不到这笔钱,所以报了警。吴江警方接警后,当即赶到该小旅馆,将已经被拘禁了44个小时的刘某解救了出来。
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小剑、小猛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王某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小剑和小猛是从犯,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 (以上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