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田雨 陈菲)9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教育、环境、安全、保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于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义务教育法在以下5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四是明确实施素质教育。五是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保监会
叫停返还型健康险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我国首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办法明确,9月1日以后上市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新产品,不再含有生存给付责任。
办法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三年内失信禁购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9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近3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者不能收购上市公司。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出现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或者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均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卫生部:
一次性医疗器械勿重复
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