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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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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检察长杀妻案”迷雾重重
陈平被“秘密”执行死刑,最高法院电话未能“枪下留人”
  8月12日,在陕西省淳化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被执行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检察长杀妻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但对于陈平的家人以及辩护律师来说,该案仍有太多的悬疑无法解开。“陈平被行刑,是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甚至连我们自己收尸的请求也不能答应,秘密送到火葬场火化。”陈平的大哥陈新民告诉记者。

  【往事回放】

  2003年9月29日中午时分,陈平与朋友吃饭。有亲戚找陈的妻子汪玲,但敲门、打电话,均无反应。朋友建议回去看看,陈平和朋友一起驾车回家。

  在家门口,陈平说钥匙忘在了家中。有人借来梯子,爬上阳台探头看去,一声惨叫———汪玲倒在一汪鲜血里!

  警方迅速调来切割机,从阳台进入陈家卧室。汪玲只穿了件睡衣,手脚被白色尼龙绳紧紧捆绑着,身中21刀,早已死去。警方在陈平的家里发现了104发军用子弹。

  2004年1月17日,案发后的108天,咸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平实施了刑事拘留。2月16日,因涉嫌私藏弹药罪,陈平被逮捕。

  2004年11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平犯故意杀人罪、私藏弹药罪、受贿罪。2005年1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中称,约从1996年起,被告人陈平与其妻汪玲感情不和,矛盾不断加深,到了2003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陈平决意杀死汪玲。之后,被告人陈平趁汪玲冲澡之际,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后让汪玲服下。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平见汪玲已熟睡,便找来绳子将汪玲手、腿捆绑,用刀在汪玲胸、腹部刺了21刀,致死亡。

  对于另一关键的受贿罪,判决书中称,2002年7月底,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反贪局调查西部证券西兰营业部涉嫌挪用股民资金案线索过程中,该营业部经理樊某通过中间人张新亚向陈平说情,陈平便将办案人员叫回,安排了新的案件线索让去调查。之后,樊某委托张新亚向陈平送了40万元。

  【审讯存疑】

  陈平自称受到惨无人道刑讯逼供

  对于行刑机关没让收尸这一细节,陈平的大哥陈新民猜测这是陈平身上有被刑讯逼供所致的伤痕,害怕被家属看到借此闹事。

  一审判决后,陈平曾通过看守所向有关方面转交了一份反映材料。陈平在这份材料中写道:“到腊月三十,由于专案组人员要回家团圆,我才被关押到秦都区看守所。2004年3月8日,又把我从秦都区看守所提到594台招待所313房间,一直到4月15日把我送到陕西省看守所的37天时间里,我经历了生与死的多次折磨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陈平所有的有罪供述,均是在594台招待所取得,如此羁押本身,就根本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陈平的代理律师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文分析说。

  在一审期间,陈平全部翻供,称他在原侦查期间的供述是公安机关在法律不允许的地点对他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形下产生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陈平在法庭上称,在他被关进陕西省看守所时,同号舍的两人能证明他双腿严重浮肿,长期双臂疼痛,生活不能自理。陈平还称,594台招待所的一名女服务员曾看到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

  律师毛文称,他们曾找过和陈平同监舍的两名刑满释放人员,两人均反映陈平刚进看守所时,“手腕有伤疤,上肢屈伸困难,下肢浮肿、裤子脱不下来,晚上睡觉翻身喊痛。”而那名看到刑讯逼供的服务员,他们去找时已不知去向。

  对于陈平指出的刑讯逼供一事,一审法院认为,594台招待所是公安机关为办案租用的工作场所,在此进行讯问,符合法规规定,且侦查人员均证明未对被告人陈平刑讯逼供、诱供,陕西省看守所证明被告人陈平入所检查时回答问话清楚,四肢活动正常,未发现身体有异常情况。

  【动机存疑】

  夫妻不和与杀人之间有很大跨度

  在当地媒体对陈平一案进行报道后,有个别网友发表评论说,对作为检察长的陈平杀掉自己的妻子感到不可思议。当地媒体的报道中还称,汪玲的母亲以及陈平的儿子都不相信是陈平杀了汪玲。

  陈平的好朋友杜卫星告诉记者,陈平很善良、很孝顺,不是一个好冲动的人,要不他不会干到检察长的位置。咸阳市多名人士均向记者证实,在汪玲死之前,咸阳市有关部门已拟提拔陈平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平的大哥陈新民说:“他马上要被提拔了,孰重孰轻他应该能分得清。”

  律师毛文称,从现在情况分析,陈平杀人的动机不足,尽管陈平夫妻感情不好,但感情不好和动杀机之间还有很大的跨度,而且还是捅了21刀这样残忍的杀人手段,“杀人动机是本案最大的一个谜。”

  据公安机关侦查,陈平与咸阳一女子1995年认识后,逐步发展为有了两性关系。1996年夏天,陈平和该女子在家里准备发生两性关系时被汪玲抓住。

  【证据存疑】

  作案的刀子手套等均未找到

  “枪下留人”未上演 “杀妻”检察长被行刑

  “截至目前,陈平作案中的刀子、手套、皮鞋、溶化安眠药的纸杯子以及汪玲现场丢失的两部手机都没有找到,证据缺乏全面性。”律师毛文认为。

  陈平向公安机关供述,他伪造完现场后,把刀子、血手套、纸杯子、刀鞘、包安眠药的纸袋分别装进了皮鞋,放入一个纸袋内,走到渭河大桥,将上述物品扔到了河里,步行回家。然后他下楼坐车去上班,在车开出小区大门之后,他用一张餐巾纸包着汪玲的两部手机,从车窗扔到了路边。

  另外,对于最为关键的死亡时间,公安机关分析推断汪玲应该在9月29日凌晨3时至上午9时之间死亡,其死亡时间极有可能在凌晨6时左右。对此,律师毛文提出,该案的大量证据是技术鉴定,而从鉴定生成时间及鉴定内容中均可明显看出受被告人口供影响的痕迹。如陈平交代杀妻时间是凌晨四五点,死亡时间分析意见中就断定死亡时间“极有可能是凌晨6时左右”。

  针对现有证据,律师毛文指出,原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给被害人服用了一种名为“晕动片”的安眠药,“一审开庭时,我当庭做了一个试验,把安眠药溶到一个杯子里,有很明显的白色悬浮物,味微苦。陈平刚和汪玲吵完架,陈平又拿着这样一杯水让汪玲喝,她能喝吗?”陈平的一审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利峰说。

  还有,孟利峰认为,在汪玲阴前及床上提取的4根毛发,虽然因检材存在缺陷无法确认是谁的,但不能排除现场有第三人。

  另外,在一审前,律师孟利峰曾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麻永昌教授等法医专家对汪玲的死亡时间进行论证,得出结论是汪玲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9月29日上午7时到10时之间,但最终法庭没有采纳这份鉴定。

  【证人存疑】

  “不承认送钱,

  我就回不了家”

  陈平在一审判决后的反映材料中称,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个别民警曾经因涉嫌经济问题受到过他的审查。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必须实行开庭审理。

  “如果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但压力太大,实在是等不到7月1日了。”上述知情人士称。8月11日,陕西省高院下发执行令。第二天一大早,陈平被执行死刑,据一名知情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一名领导获知陈平当天要被行刑,曾打电话到陕西,但等电话打来的时候,陈平已经被枪毙。“枪下留人”的惊心一幕,最终未能上演。

  让陈平的代理律师及家属感到不解的是,陈平一案终审裁定后,他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让律师毛文感到遗憾的是,7月16日,证明陈平受贿40万元的中间人张新亚主动站出来,用书面材料明说,“我自2003年的11月29日被公安机关带到咸阳秦苑宾馆,后转移至彩虹宾馆接受审查,直至2004年元月19日才出来,自由受限制52天。不承认给陈平送钱,我就回不了家,生意也做不成……”

  【律师疑惑】

  陈平最终坚称

  自己没有杀人

  陈平一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对于做了十多年律师的毛文来说,还有好多疑惑,“对于这么重大的一个案子,在长达63页的判决书中,没有出现类似‘证据确凿’这样的词语。”

  8月12日行刑前,律师毛文在和陈平单独会面时,问了陈平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你是马上要死的人了,能不能说句实话,你究竟有没有杀汪玲?”陈平坚定地告诉他,“我是被冤枉的。”“如果陈平最终承认了是他杀的人,最起码我的心里会好受些。”毛文说。

  孙春龙(《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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