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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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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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表示
个人年内换房须先交税
  近日,国税总局表示,个人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其所转让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待其一年内实际买房后,购房金额大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低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按购房金额占转让收入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

  这是日前国税总局负责人就二手房所得征收个税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时表示的。

  上个月,为配合落实“国六条”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8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然而,昨天记者从北京等地中介公司了解到,目前交纳款项仍以个税执行,并没有按保证金形式缴纳。

  “政策的实质并没有变化,只是‘保证金’的叫法比‘个税’更为合理。”北京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表示,实际上,在换购住房交易过程中,往往不会产生个税,因此预先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称作“保证金”更为恰当。

  快报记者 于祥明

  二手房贷款核准条件将放宽

  日前记者从中介公司金融部门获悉,各家银行已经开始考虑对个人住房贷款再次“松绑”,可能将对二手房贷款最高成数———8成的“门槛”放宽。

  目前,很多二手房购房人在贷款成数上受到严格限制,一般只有是5年以内、地理位置、房源品质都比较优越的房产,个人资信比较不错的自住购房人购买二手房时,才有可能获得8成这一最高贷款成数。购买次新房多数只能获得7成贷款。

  “信一天”相关负责人罗煜告诉记者:“目前各大银行为了降低自身风险,纷纷看好贷款风险较低的个人房贷市场,逐步放宽了对二手房个人房贷业务限制,故目前部分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对第一次购房、不够贷款8成条件但接近该标准的购房人,也有可能提供8成贷款。”

  据《北京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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