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这是无可争议的;但对于刘先生的家属来说,现在却遇到了一个难题,刘先生下班途中驾驶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亡,引发争议的是,刘先生当时并没有驾驶证。这算不算工伤呢?单位说:“不算!”刘先生的家属通过“生活南京”网站博客频道找到了许辉律师,许辉认为,这种情况应当算工伤,并为他们进行了劳动仲裁。
【案情】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身亡
2005年12月20日上午,刘先生像往常一样上班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我们是当天晚上7点多接到电话,赶到医院时,他已经不行了。”回忆起当日的情形,刘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仍然红了眼眶。
刘先生是南京江宁区某企业的工人,而家在雨花台区,每天都要骑着摩托车,花近半个小时的时间回家。但2005年12月20日,刘先生却出事了。他在一个十字路口拐弯的时候,与一辆大客车相撞,人被抛出了10米远,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随后,卡车司机和保险公司都给予了一定的赔偿。
但是,刘先生的家属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定刘先生为工伤,但他的单位却并不承认。“他是无证驾驶,有错在先。这种情况怎么能算工伤呢?”单位为了支持自己的意见,还抬出了相关的法规条款,称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法》,是违法行为,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伤亡是不得认定为工伤的。
但是,王女士认为,刘先生虽然无证驾驶,但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无证驾驶的行为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刘先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通过快报生活南京网站,找到了许辉律师,希望他能够为他们维权。
【解析】
律师认为应认定为工伤
许辉了解完情况后认为,刘先生的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许辉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认定工伤的法定条款,第十六条又规定了应当予以排除的其他情形。刘先生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遭遇机动车事故发生的死亡,这样就具备了被认定为工伤的基本条件。
同时,许辉又认为,虽然无证驾驶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这个应当由交通、公安两个部门来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无权认定,更不能仅凭其他部门或个人对法规的理解,就认定刘先生违反了《治安管理法》,从而认定不是工伤。
为此,许辉建议刘先生家属向劳动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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