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老工伤人员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昨天南京正式下发通知,规定已参加南京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1997年1月1日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已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因工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现由用人单位或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工伤待遇,将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待遇项目从2006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估计,南京老工伤人员人数大约有10万人。
新老工伤人员待遇水平基本达到平衡,不因为纳入时间早晚而影响待遇。根据通知,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工伤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伤残津贴、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市民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电话(025-8470168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