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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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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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单病种限价管理立规
江苏为单病种限价管理立规
八项条件,单病种收费“对号入座”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王瑞)快报近日关于江苏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的报道备受关注。记者昨日又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该局和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单病种限价范围和定价规范。

  根据指导意见,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遵循以下八项要求:一是常见病、多发病;二是发病原因明确;三是发病机制清楚;四是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五是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六是疗效确切,预后良好;七是质量易于控制;八是成本易于核算。对照上述原则,例如内科的支气管哮喘、消化性溃疡;外科的胆囊结石、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甲状腺腺瘤;眼科的白内障、青光眼、急性卡他性结膜炎;妇产科的卵巢囊肿、正常分娩、剖宫产、子宫肌瘤;皮肤性病科的淋病;口腔科的舌癌、单侧唇裂等都属于单病种限价管理的范畴。定价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

  物价和卫生部门还规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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