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所学校反映的情况并不是个案,高校降分录取本校子弟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甚至在一些高校的招生章程中也有体现。”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罗立祝告诉笔者。笔者查阅了许多所高校的招生章程,果然发现有不少高校明文标注了这种“内部照顾”政策。
在南京××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第三部分“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中,“选择录取本校相关学科带头人和为本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赫然在列。
福建某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第八款“录取原则”第七项如此规定:在各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级差20分以内)。
此外,笔者还在徐州××大学、××大学、南京×××大学、江苏省××师范学院等高校的2006年招生章程中,都发现了类似的规定。
现象:
诸多高校有内部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