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贪污犯狱中状告单位讨工资
□快报讯(通讯员 诗语 记者 马乐乐)员工因贪污被判刑了,他在贪污前的工资,单位可以不付吗?一名贪污犯为此在狱中将单位告上了法院,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李济(化名)曾在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淮安分公司任总会计师。2005年6月,他因贪污罪被南京栖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服刑期间,他将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告上了法院。他说,他的工资是每月2000元,而2004年全年,单位都没有发放工资。
“没有发工资,就是因为单位被一些贪污腐败的人掏空了!”公司方在法庭上说。原来,因为淮安分公司多名领导贪污腐败,致使该分公司亏损,没有资金支付员工工资。2004年4月,分公司停业整顿,但是工资一直没有能力支付。李济被判刑后,单位对他作出了行政开除决定。但是一直没有支付他2004年的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济虽然犯有贪污罪,但是在案发前已为被告提供劳动,因此被告应当支付工资。近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给李济工资207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