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8月6日,常州的张先生被指在无锡火车站随地扔了一个烟头,无锡市崇安区城管局便以张先生乱扔烟头为由罚了他20元钱。不过较真的张先生认为他没有扔烟头,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无锡市崇安区城管局打起了官司。8月30日,该案件开庭,无锡市崇安区城管局却在庭审前撤销了对张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
烟头落地就要罚款?
张先生是常州恒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告诉记者,8月6日当天,他走到火车站广场候车室门前时,香烟刚好吸完。“候车室门前有个下水道,我就将烟头踩灭,打算将其扔进下水道。正当我踩灭烟头时,旁边过来一位头戴草帽的老太太,弯腰帮我捡起了烟头。接下来的事情让我没想到,老太太一把揪住我的胳膊,说我乱扔烟头。”
“我想和老太太说明我没有乱扔烟头的打算,但老太太却指着候车室一侧的一个小屋子说,你到那里去跟领导解释,学习一下条例,打个招呼。”张先生说,“我本不想去,可我身边又冲过来两个老太太,我想老太太年纪这么大了,也就不跟她们说,谁知道一进那个屋子,马上就有两个穿着城管制服的人告知我违法乱扔东西了,必须交20元罚款。屋里还有一个没有穿制服的男子用脚堵住门,声称我交了罚款才能走人。”
“老太太这不是在骗我进去么?”双方在纠缠了半个小时后,张先生交纳了20元罚款才得以脱身。
方便管理还是敛财?
钱交完后,张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就和无锡市崇安区城管局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
为了打这场官司,张先生在8月6日之后又好几次到无锡市火车站广场实地调查。他发现,当老太太把人送到小屋去以后,原本一直攥在手中的烟头或其他杂物又被随手扔在地上了。“因此我有理由怀疑,这种做法名为管理实为敛财,”张先生气愤地说。
此外张先生在查阅相关法律后还发现,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但他并没有拿到。其次张先生认为行政管理工作不应仅仅是罚款,而应该是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但崇安城管局却将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交给没有执法资格的“老太太”。
开庭前罚款莫名撤销
8月30日上午,这起行政诉讼在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开庭。但让张先生意外的是,无锡市崇安区城管局在庭审前却突然取消了对他的行政处罚,交给他一份《关于撤销第0003988号当场处罚的决定》,并表示退还张先生的20元罚款。
尽管自己拿到了这份撤销决定,但张先生仍坚持不撤诉。“因为我不是唯一一个被处罚的对象,我希望通过这次庭审,让崇安区城管局明白行政执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千万不能草率。”张先生认为,在公共场合乱扔烟头确实不对,但管理部门对此作出相应处理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执行,他必须较这个真。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此案没有审结,张先生也没有表示要撤诉。
“老太太”是志愿者?
无锡市崇安区城管局李东海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崇安区城管局撤销对张先生的处罚决定,不代表张先生不存在违法行为。而是崇安区城管局在经过审查后认为,城管局在对张先生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因此才撤销对张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
至于张先生在向快报投诉时提到的那几位头戴草帽的老太太。李局长告诉记者,这些人都是志愿者,是市容监督员,负有举报、监督火车站地区不文明行为的职责。记者询问,这些执勤的“老太太”是否有执勤经费,如果有,这笔经费是否由崇安区城管局支付,但李东海局长却表示不太清楚。
对于张先生质疑的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仅是罚款,而不是首先采取说服、教育等手段的问题。李局长则表示,说服、教育的效果不大。因为火车站地区的市容管理一直是城管部门的执法难题,但自从开展“三禁”活动以来,无锡火车站地区的市容环境确实有了很大改善。
罚款是手段不是目的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苏平律师认为,城管局将前道执法过程委托给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老太太”肯定不合适。行政执法罚款的最终目的是教育、纠正违法行为,而不是营利,如果相关执法部门采取不公开、不透明的执法手段,其执法的动机则相当值得怀疑。交警暗中执法遭到质疑就是同样的道理。
快报记者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