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完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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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时大手大脚 失恋后追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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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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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求爱被拒竟告老师强奸
  一名初中女生爱上了老师,不断写信求爱,遭到拒绝,便诬告老师强奸了她。可怜的老师此后蒙冤入狱。

  出狱后,老师的两个孩子由于无人照顾,失踪了;老师生活无着,四处打工,一有钱,便上访。

  然而,事情已经过去17年了,他能讨回清白吗?

  女学生告班主任强奸她

  1988年,在广西灌阳县委宣传部工作的文崇军与妻子闹离婚,县里有关部门误解了他,把他调到灌阳县新街乡邓家初中当一名老师。他带着两个儿子来到学校,学校没有宿舍,只好将一间教室隔出一半让他们住宿。

  他有一个好朋友的女儿(认了他作干爸)也在这所学校读书,在他家吃饭。干女儿要好的同学小玉(化名)见了,也想一块搭伙。文崇军答应了。

  也许是经常在一起吃饭,初二学生、16岁的小玉竟喜欢上了她的班主任、38岁的文崇军。有一天,文崇军收到了小玉通过邮局寄来的情书,他十分惊讶,给小玉回了一封信,告诫她不要胡思乱想,好好读书。然而,小玉还是不断地给他写情书。文崇军不仅口头上劝她,写信劝她,还在她的作文本上作批语,从作文的内容中开导她。

  1989年1月底,文崇军与妻子离婚了。小玉知道后又写了封情书给老师,表示长大后要嫁给他。文崇军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4月5日,文崇军回到乡村老家,与族人一块去山岭上祭祖。这一天下了雨,路上比较滑,文崇军走在前面,他拿了把镰刀,一边走一边割杂草开路,突然脚下一滑,摔了一跤,他的双手被碎石子划出几道伤口。族人们开玩笑说:“祖宗在考验你诚心不诚心呢。”

  祭祖后,文崇军回到学校。晚上,干女儿和小玉过来吃了晚饭,之后两人便去教室读书了。此后三天,小玉都是在文崇军家里吃的中午饭。

  4月9日早上,派出所民警到学校找到文崇军,叫他去派出所一趟。原来,小玉4月8日下午由她母亲陪同来派出所报案,说她在4月5日这天晚上遭文崇军强奸了。小玉对民警说,4月5日晚10时左右下了晚自习,她到文崇军家,一进门就被文崇军搂住了,文崇军吹熄了灯就摸她,她挣脱了,向门口跑,但还没来得及冲出房门又被文崇军拉住了。文崇军将她抱上床,搂住她9个小时,其间5次与她发生性关系。

  处女膜完好仍判他强奸

  “没有的事!”文崇军十分惊讶,他向民警说了4月5日这天和之后几天他的“日程”。民警作了笔录后让文崇军回去了。此后7天,民警不断地对小玉进行盘问,小玉一时说文崇军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一时说对她强奸未遂。

  文崇军强奸女学生的事很快在学校和街上传开来,他心理压力很大。更让他难以承受的是,小玉的父亲几乎天天都带着一帮人到他家里大闹,扬言要打死他。文崇军感到需要出去躲避一下,否则性命难保。4月17日,文崇军跑到了广州。在广州,他多次写信给派出所,表明自己是清白的,并告诉了自己在广州的地址。

  7月10日,在广州的文崇军接到灌阳县公安局协助调查的通知,于是赶回家中。一到家,就被警察带走投入看守所。

  灌阳县公安局法医在文崇军手臂上发现多处表皮擦伤痕,灌公刑技(89)第5号伤检报告认为,这些表皮擦伤痕,属被他人咬伤所致、用手抓伤所致,并作出结论,文崇军左右手前臂属被他人咬、抓,造成多处表皮擦伤。

  对小玉的鉴定,灌阳县人民医院和原桂林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相继出具了法医物证报告,认定小玉的外阴无充血、处女膜未见破裂,小玉的身上及内裤未检出精斑。

  办案人员认为,小玉的处女膜未见破裂等情况不等于小玉就没受到性侵害,因为文崇军强奸未遂。

  1989年9月,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文崇军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文崇军仍拒不承认强奸一事。灌阳县人民法院认定文崇军强奸事实“有被害人陈述、有证人证言,有灌阳县人民医院检查证明及法医鉴定”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强奸(未遂)罪,判处文崇军有期徒刑5年。

  出狱后寻儿子不断上访

  文崇军服刑的劳改农场在柳州一个偏远的山沟里。1991年春节前夕,结束劳动的文崇军在回监舍的路上,无意间看见监狱大门的铁条上“挂”着自己10岁的大儿子文新明!文崇军扑过去,隔着铁栏与儿子抱成一团。

  当初跑去广州“避险”时,文崇军把两个儿子托给一个兄弟照看,他没有一天不牵挂他们,没想到在监狱里还能再见到儿子,文崇军悲喜交加,因为从灌阳到监狱有数百公里的路程,儿子竟能找到这个偏僻的监狱。特别是看到大冷的天,儿子竟还光着脚丫,文崇军心酸得直落泪,他拿出自己的鞋给儿子穿上。尽管鞋子大得离谱,孩子仍十分高兴。儿子告诉父亲,他已在门口“挂”了两天了。“弟弟呢?”文崇军急切地问。“不知道,他本来和我一起来找你的,半路上丢了。”文新明愧疚地说。文崇军没有责怪孩子,因为他也才10岁啊。狱警很同情这对父子,特许他们在一起过了一个春节。

  非常为儿子担忧的文崇军决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因为表现好,他获减刑一年。1993年7月,文崇军提前一年出狱。

  4年的时间里,一切已物是人非。学校的家久无人住,结满了蜘蛛网。昔日的同事见到他一个个退避三舍。由于学校已经将他开除,他只能回到家族生活的村里。让他最为揪心的事还是发生了,两个儿子已出走几年了,都下落不明!

  文崇军在村里没有责任田,他只能租别人的田种维持生活。他想这不是长久之地,因为他要上访伸冤,他要找回儿子,这些都需要不少的钱,第二年他借钱到县城开了一家小饭店。然而由于他名声在外,饭店生意极为清淡,而且他得了些钱后就往桂林、往南宁、往北京上访,没有多少时间照看饭店。不到一年时间,饭店不得不关门。

  文崇军走上了四处打工的路。听说挖矿得钱,他专门去找矿山干活。这个昔日的白面书生,为了伸冤,什么脏累苦的活都愿意干。一有了钱,他就踏上了上访之路。

  这期间,文崇军也没放弃打听儿子的下落,但他不敢抱多大的希望。因为当时他们离开家时都很小,这么多年过去,他们已长大了,即使碰上也不一定认得出来了。他只希望他们能回到家中。2000年,他收到了大儿子从东莞寄回来的信。他欣喜若狂,可是当时他没有钱去广东找儿子,便写了封回信,告诉儿子他已出狱,叫他回来。可是一个月后,信退回来了,查无此人。

  迟来的判决让他泪纵横

  多年的奔走、申诉终于有了回音。2005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此案。

  2006年8月16日,广西区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小玉多次陈述相互矛盾,并与证人孙某某、王某某的证据相矛盾,无法证实案发当晚小玉在文崇军家住宿的事实。且根据灌阳县人民医院和原桂林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法医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小玉外阴无充血、处女膜未见破裂、未检出精斑。因此,文崇军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灌阳县人民法院、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宣告文崇军无罪。

  接到判决书,已年过半百的文崇军不禁老泪纵横。

  文崇军对记者说,他将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13.37万元,并要求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江中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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