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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太原储户李辅唐因中国工商银行扣划了他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遂将工行山西省分行和太钢支行告上了法庭。李辅唐认为,工行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近期将择日开庭。
■新华社记者 叶健
【储户】
李辅唐起诉工行
自2005年建行成为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首吃螃蟹者”以来,关于这项收费是否合理合法的争论不绝于耳。然而,随着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跟进,公众似乎默认了这一既定事实。而随着李辅唐的“一纸状书”,争议再起。
储户李辅唐是太原一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介绍说:“1999年,我在中国工商银行太钢支行办理了存款账户。2006年7月3日,我查询账户明细时发现,银行从账户里划走了3元钱。”在此之后,李辅唐才从银行方面得知,银行根据新发布的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的公告,自动扣除了3元钱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熟知法律业务的李辅唐说:“我在办理银行卡时,章程中并没有小额账户要收取管理费的说明。银行现在收取钱款,是在与储户建立储蓄合同后,依据单方面的告示,变更双方不收费的合同,银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此外,《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扣划,李辅唐认为,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商业银行自身。
据此,7月6日,李辅唐将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和太钢支行告上法庭。
【工行】
收费合理又合法
2005年7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对日均存款500元以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实行0.01%的低利率,并收取每年10元的管理费,开“向小额账户收费”的先河。其后,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跟进。
工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的负责人认为,对小额账户收费基本上是合理合法的。他说:“对小额账户收费是工行总行经银监会报备批复,山西省分行照章执行的,手续齐备,程序合法。”此外,央行2004年10月29日颁布的《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放宽了存款利率的下浮区间,存款利率下限最低可以为零;2003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这是工行此举的政策依据。
据介绍,和其他几大商业银行一样,工行存在着大量长期不使用的睡眠账户、低效账户,占用了银行大量的系统资源和柜面资源,同时加大了金融风险。因此,出台这项措施,对银行和个人都有利。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说,对小额账户征收费用是国际惯例,是国内各大银行的普遍做法。
【声音】
效率与公平之争
“国际惯例”之议
小额账户收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人认为,银行作为企业,为成本核算而采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是题中之意。但也有人认为,小额账户在总储户中占很大比例,收费行为对低收入人群会造成负担,作为国有企业,效率和经济效益要追求,公平和社会效益也要兼顾。
有的储户认为,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强势银行歧视小储户出台的霸王条款。对此,工行山西省分行的法律顾问高志洁说,工行在收费政策出台前已通过不同途径提醒消费者清理账户,且储户可以自由选择银行进行储蓄,因此霸王条款无从说起。
储户只能到原开户行销户,销户不便,是造成小额账户过多的重要原因。有的储户认为,银行对此应负相当责任,而不该全由储户买单。而工行山西省分行称,只能到原开户行销户,这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要在便利和安全之间作一个选择,事实上,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徐文学律师指出,国际银行业“惯例”的真正核心在于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会计标准、内控机制等制度架构。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银行内控机制的漏洞暴露无遗。因此,各家银行如果在管理上跟上国际惯例,对效益的改进将远远大于增加收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