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南京·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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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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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闯红灯”是义务不是光荣

  昨天路过鸡鸣寺时,路边隔离栏上的宣传标语引起了我的注意。南京市交管局在主要道口制作发布了一批公益广告,文字内容是“以不闯红灯为荣”。

  现在全社会都在宣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很明显,“以不闯红灯为荣”参照了“八荣八耻”中“以某某为荣”的提法。不闯红灯,这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行为规范。一个人从幼儿园开始,就不断接受“红灯停、绿灯行”的教育。遗憾的是,很多成人虽然懂得“不闯红灯”的道理,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仍然无视交通信号的存在,我行我素,逼得交管部门不得不给这些人补补课。

  但是,“以不闯红灯为荣”的提法却是错误的。闯红灯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不闯红灯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谈不上什么光荣。

  “八荣八耻”都是以公认的传统美德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背离人民为耻……都是以被大众谴责的行为为耻。闯红灯既然是违法行为,我建议交管部门将“以不闯红灯为荣”改为“以乱闯红灯为耻”,这样才更加准确,也更有力度。否则的话,既然可以说“以不闯红灯为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以不偷窃为荣”“以不贪污为荣”呢?桥上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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