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界定拼车与黑车并不难
很多市民给快报打来热线,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客管部门的“允许‘拼车’收费,有一部分黑车可能会以‘拼车’为借口逃避处罚”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拼车”与“黑车”有着本质的不同,区分并不难。首先,两者的目的不同。“黑车”是为了逃避规费,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拼车”是以降低私家车辆消费成本为目的。其次,“黑车”没有固定的路线,搭载乘客也是随机的,而拼车有相对固定的路线,其搭载的乘客也相对固定。如果交管部门细心一些,界定“拼车”还是“黑车”也是有方法的。
秦先生认为,客管部门对“拼车”现象如此感冒,原因并不复杂:说得难听一点,则是“拼车”游离于客运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外,直接导致了客管部门在诸如管理费方面的利益受损。假如拼车也像出租车那样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有关部门也许就不再言语了。
专家:
法无禁止即不违法
“市民上下班一起搭车,这是好事啊。”著名行政法学专家杨解君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车的和没车的市民通过自发的合作形式,以搭顺风车的方式出行,这种方式利弊明显,社会意义比较积极。
杨解君教授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禁止市民搭顺风车,对这个行为没有明确的法令禁止,那么市民搭顺风车是可行的。“拼车违法与否并非由主管部门说了就算的。”杨解君说,主管部门对法律的解释是从本部门的角度进行阐释的,市民搭顺风车违法在哪儿?搭车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邻居朋友在情谊上对油价成本予以了分担,不涉及“黑车”的性质。这样的方式不应遏制,相反应予以提倡。
《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指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是不能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杨解君认为,法规虽如此说明,但仍未指明搭顺风车属于违法行为之列。杨解君指出,市民的拼车行为与确实在从事“黑车”营运的状况要区分对待,不能一概而谈。
政协委员:
政府应立法鼓励“拼车”
南京市政协委员薛正毅十分关注“拼车”现象,昨天,他告诉记者, “拼车”,也是一种民事互助行为。
薛正毅委员说,提倡无偿搭乘,还可通过逐步制定适当免税、优先通行等政策加以鼓励。
薛正毅委员呼吁,南京市应该允许甚至鼓励拼车。他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在法律上明确规范“拼车”行为。
【“拼车”大家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