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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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4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警匪勾结案”中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之后两人不服上诉。8月28日上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蒲烈彬、白锡文上诉案进行二审。与之前一审不同的是,二审不仅允许记者旁听,而且受审者没有走秘密通道。
(8月29日《四川新闻网》)
媒体特意将二审和一审的区别拎出来是耐人寻味的。既然是公开审理,就应该允许包括记者在内的社会各界旁听,就不应该让受审者通过所谓的“秘密通道”出庭。遗憾的是,这些体现审判透明度的正常举措,在成都“警匪勾结案”一审中却被刻意回避掉了。一起原本应该最大程度体现透明、公开原则的敏感案件审理,反而因为这些所谓的“避讳”措施,被搞得神秘兮兮的,给予了人们许多不必要的联想,其效果可谓适得其反。好在,这些问题都已经在二审中得到了纠正,成都“警匪勾结案”终于有了真真正正的公开审理。
很多时候,我们有着言之不清的避讳习惯。比如为名人避讳、为官员避讳、为突发事件避讳,甚至为一些敏感案件的审理过程避讳。很多原本应该给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的事情,就在这样的避讳习惯下搞得流言四起。具体到成都“警匪勾结案”,我实在是想破了头都想不通有什么事情是需要像一审那样“秘密审理”的。除非是相关部门担心庭审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到时候法庭会出现失控的局面。但这样的担心却绝对不是“秘密审理”的理由,人们不仅希望知道判决结果,更希望目睹审理过程———原告提出了哪些证据?被告又是怎样辩驳的?退一步说,即使审判可能出现意外,那也应该是阳光下的问题,否则的话,所谓“公开审判”的意义又在哪里?事实证明,二审时允许记者和普通市民旁听,也没出什么乱子,更没有出现什么控制不了的局面。反而,庭审的彻底公开,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而且体现出审判机关充分的信心,可谓是双赢之举。
从习惯避讳到习惯公开,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原地踏步。希望“公开透明”的审判能够得到制度的保障,成为一个令人欣喜的惯例,而不是偶然。(霜木 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