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公安部 28名武警大校晋升少将
· 党员干部应向组织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仿古 “哥德堡”抵沪
· “薪水打折”阻碍职工休假
· 工商总局 禁止名人扮患者做药品广告
· 贪污公款2000万潜逃11年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党员干部应向组织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政治局:党员干部应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我们党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应该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精神,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要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职责,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确定受理报告的机关,完善报告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会议认为,《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重要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和关心爱护的精神。颁布实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自觉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考察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到实处。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