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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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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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打折”阻碍职工休假
  休假权利法定 公民人人有份--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状况的调查

  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节假日更成了一些企业让员工加班加点的“黄金机会”。不休年假、无法休年假,甚至没有年假……休假权,在一些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被束之高阁。

  伴随中国内地长假制度走过第八个年头,专家们呼吁用人单位重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体现职工休假权,并让“休假权”这一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我国劳动法明确了这样的工作制度。此外还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但是在目前,有相当一批劳动者处在超时劳动的状态,“加班加点”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而担忧“薪水打折”则是阻碍一些人休假的理由。

  在北京某电视台工作的邢记者说:“谁不希望享受8小时工作制,但我们大部分工作人员无法做到。制作一个片子,加班到凌晨两三点是家常便饭。要休假,薪水奖金肯定会受影响。因此,单位多数员工都放弃年假。”

  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刘振强先生说:“在机关,‘讲奉献’的思想观念占主导,虽然很多人知道休假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大家却不好意思跟领导提休假。再说申请年假必须排队,赶上工作忙的时候,年假形同虚设。”

  北京一家外企的部门经理刘欣,工作10年了至今没有休过年假。其实他所在的公司提供了不错的休假制度,但是看到忙碌加班的同事,想想竞争激烈的市场,反复权衡后他还是决定今年不休假。

  上海浦东新区总工会针对陆家嘴、张江、外高桥区域“白领”群体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个阶层虽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却也有着难以排遣的职业压力:一方面,多数企业把抢争市场的业务指标定为主要方向;另一方面,生活成本提高,使得他们不愿放弃可以晋升、加薪的机会,于是,一头扎进了加班的泥潭,不断挑战生理和心理极限,休假则被抛在了脑后。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论在机关还是企业,职工大量的加班看起来都是自愿而非强迫的。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只是许多职工“自觉”地不执行。这样一种怪现象相当普遍:一方面,职工因劳累过度而苦水满腹;另一方面,很多人又为自己加班加点而暗自欣喜。

  据分析,我国企事业单位偏重对加班工作的激励,而缺少对休假权的保障。多数用人单位制定了加班的奖励办法,比如加班费;而“加班加点”经常是评选先进的必备要素。一些领导喜欢卖力苦干的人,如果谁给领导留下了“拼命三郎”的印象,就意味着他在职业前途上有更多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变相侵害。据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陈芳 李柯勇

  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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