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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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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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手出台意见
“事实收养”子女可落户了
  (右上)“事实收养”子女可落户了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事实收养”子女可落户了。昨天,江苏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计生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解决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在今年12月30日前,全省各地对事实收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通知当事人及时办理手续,解决长期困扰收养家庭的“黑户”问题。

  《意见》要求,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由收养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持公证书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对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的,规定由领养人凭捡拾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警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等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在确认其和领养人亲属关系后,方可落户。

  七部门联手出台意见

  子女收养

  不再受“黑户”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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