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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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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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单位排水闹纠纷

  提交人:壶丫子

  提交内容:我们公司和相邻的单位在排水方面常发生一些不愉快。请问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是否应给予赔偿?

  线索处理人:记者 田梓蓉

  回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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