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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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业垄断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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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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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垄断之弊
盐业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江苏盐价偏高症结所在

  “羊毛出在羊身上”,盐业系统巨额的贿赂,必然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记者做了一个调查,在全国人均收入排名第七的江苏,加碘食盐的价格却比北京和上海等发达城市高了近一倍———每500克加碘食盐卖到了2.5元。江苏食盐包装由普通塑料复合膜换成纸塑包装,一包装袋盐价就从每500克1.2 元涨到1.5元。可是记者通过电话与向任标行贿的南京索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联系包装袋的购买,报的规格与食盐包装袋规格完全一样。该公司销售经理报价说:“我们卖给盐业公司一年几千万只,每只一毛三到一毛五。那是‘老公的企业’,要给回扣。卖给你私人企业,虽然量小,我们不用给回扣,也是同样的价格,如果谈得好,价格还可以再商量。”

  包装袋本身就有稳定的巨额利润,但这些老板们并不满足。2002年下半年,通州市盐业公司向省公司指定的包装袋供应商———南通某包装材料厂经理杨某的厂订购20万只食盐包装袋,杨某拿到合同后竟然生产了37万只,差不多翻了一倍。按照规定,袋子上印制了通州市盐业公司字样,无法在其他地区使用。而每个地区的食盐消费量基本上都是恒定的。杨某违反合同多生产了17万只,肯定会大量占用资金自讨苦吃。但是神通广大的他大摇大摆地走进通州市盐业公司经理丘鑫的办公室,说了一通好话,留下一个装有9000块钱的信封,那多生产的17万只包装袋就被通州市盐业公司全部吃进。至于这些多余的包装袋如何处理?那就不用他们烦神了!

  政企不分

  画地为牢

  造成盐业系统收入、分配严重不均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盐业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结果就是某些盐业公司为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吹黑哨’,压榨制盐企业。这种盐业管理体制为盐业公司搞寻租、为王志法这样的掌权人搞腐败提供了条件。作为销售企业的盐业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行政执法权,还掌握着企业赖以生存的计划权,对于盐业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的关系,业内有多种描述。有人将其称为“皇帝和太监”之间的关系,有人称之为“老子和儿子”的关系。

  政企不分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利益驱动下的画地为牢。某盐业网站最近登载了一则新闻:《战高温,缉私盐,保一方市场》———“炎炎夏日,某局盐政执法人员冒着38度的高温,依旧奋战在盐政稽查第一线。在14日的市场检查中,在某某区某某人经营的豆腐作坊中发现其私购安徽散装盐产品80kg,盐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其实际情况对他作出了从轻处罚、没收私购盐产品的处罚决定。”而盐政执法人员“战高温,缉私盐”的目的就是为了“保一方市场”。

  盐业改革

  迫在眉睫

  盐业垄断所带来的问题实际上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早在2001年3月,国家有关领导人就对盐业问题专门做出批示:“现在我们不少行政执法部门政企不分,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但难以公正执法,甚至成了不法分子的保护伞。”2004年8月,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国资委助理巡视员陈国卫上书总理温家宝,痛陈盐业体制之弊,呼吁对盐业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2005年,中国盐业这一“被改革遗忘的角落”正式进入公众的视野。此后,国务院迅速组织国资委、发改委和中盐总公司等单位召开会议商讨改革的办法。中央纪委决定委托审计署对全国盐业系统先进行审计。时值今日,一场史无前例的盐业专项审计风暴已经在一些地区展开。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表示,盐业在管理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作为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研究,并准备出台一些新的举措。

  而广东省自2004年就开始启动了盐业体制改革:修订新的《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原来由省盐业总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经贸委,设立盐业管理办公室,撤销原来省食盐专卖的牌子;市、县盐业公司也将改为经济实体,不再挂政府行政机构的牌子。

  国家发改委的《〈盐业管理条例〉完善修改稿》也已经在征求意见。该稿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打破食盐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垄断。

  有专家说:“在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的市场化管理下,粮食、医药都能放开,食盐为何不能?让企业展开竞争对整个行业利大于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认为,把食盐当作特殊商品来继续搞垄断的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食盐完全可以当作一种普通的食品来看待。只要充分竞争,卫生、质量监督和工商部门完全可以管理好。

  快报记者 石鸣

  相关报道详见A23版《白盐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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