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彩的演出,在呼唤盐业系统的清廉之风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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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盐业蛀虫相继被揪出,
垄断导致盐业腐败之风盛行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盐虽然不起眼,但却关系着国计民生,所以盐业实行专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去年以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和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分别在两地的盐业系统内一举侦破了包括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食盐专营处原处长王思静在内的八人受贿窝串大案。该系列案件已于去年分别审理完毕,并都判了缓刑。这些盐业蛀虫被曝光后,在盐业系统引起强烈震动和反响。有些基层盐场职工忿忿不平地说:“我们顶着毒太阳汗流浃背地晒盐出盐,拿着微薄的收入,他们居然从我们头上刮钱。腐败不管不行啊!”
行贿受贿肆无忌惮
这些年收入都是十几二十万的干部,为什么如此贪婪呢?一位盐场干部说:“就是因为垄断的计划经济造成高度权力集中和监管不力,导致送钱的被迫殷勤主动,收钱的肆无忌惮。”这位盐场干部还进一步介绍说,盐业系统至今还是处于计划体制下。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和盐务管理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盐业生产企业的总公司,并且还身兼盐业管理的政府管理职能,掌握着盐场赖以生存的食盐和小额工业用盐的生产、销售计划制定权;所以计划指标就是盐场的唯一利润来源,也是其生死存亡的关键。盐场为获得更多的计划,不得不把精力放在拉关系、跑计划上,每年四、五月份省盐业公司下计划的时候,就是某些手中有计划指标权利的干部受贿的旺季,几乎没有哪家盐场敢不给钱的。
相关人士证实了这一说法,并披露了更为具体的情况。
在购销过程中,首先由分公司提报计划,其次由市公司修改、调节、汇总后提报省公司,最后由省公司修改、调节后确定下一年度全省的购销计划,发各产区、销区执行。产盐企业对每一个环节,都怠慢不得,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增加或减少某一产盐企业的购销份额。因为食用盐、小额工业用盐是按计划进行购销,各产盐企业为了在制定计划时能增加自己产品的份额而向有关领导行贿的在本案中共计有13人次,占全部行贿人总数的40%。这点在王思静受贿案中,最为明显。
王思静2000年到2003年任省盐业公司南京有限公司经理三年,在他的办公室内,先后三次收受三家产盐企业领导所送的贿赂达9万元:2000年6、7月份,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厂长相东青为了感谢他帮助自己厂拿到指标,一次送给他3万元;2001年初,他收了响水县盐业有限公司经理张承建送的3万元;2002年上半年,收受银宝盐业灌东盐场场长朱庆和所送的3万元。王志法先后担任省盐业公司计划处、专营处处长,在他收的五笔贿赂中,也有三笔共2.5万元是盐场所送。2002年5、6月份和2003年底,时任江苏省盐业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经理的任标依仗掌握的权力,也是在办公室内分别收受了响水县盐业有限公司经理张承建送的1万元,和大丰市晶隆盐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蔡金龙送的1.5万元贿款。“我们盐场处在盐业产销生态系统的最底层,在经营上没有任何自主权。无论是省公司、市公司还是分公司我们谁都不能也不敢得罪———因为从生产计划到货款回笼都捏在他们手上。给王志法、王思静他们送钱,就是为了他们在制定计划和回款的时候照顾一点我们的盐场。你不送,别人送,你的盐场就要吃亏,职工就要饿肚子。我们每次送钱的时候都是一边在心里骂着这些人收了钱回去买药吃,一边还得赔着笑脸害怕他们不收。”案发后,这些身为领导的行贿人这样说。
部分蛀虫的下场
王思静,男,43岁,原系江苏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食盐专营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万元,2005年8月16日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任标,男,45岁,原系南京市盐业公司经理助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2万元,2005年4月28日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朱毅,男,44岁,原系南京市盐业公司溧水分公司经理、溧水县盐业管理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7万元,2005年6月13日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叶建敏,男,46岁,原系南京市盐业公司工会副主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7.5万元,2005年5月20日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王志法,男,45岁,原系苏州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8.5万元,2005年9月6日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生,男,47岁,原系无锡市盐业分公司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万元,2005年4月21日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依靠回扣生财有道
除了靠计划和回款的权力从自己下属或者管理控制的盐场捞钱,王志法他们“创收”的另外一个重要来源,就是那小小的食盐包装袋。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江苏省盐业公司窝串案中,三家食用盐小包装袋厂负责人共向4名罪犯行贿26.2万元,行贿数额巨大,占已经认定的犯罪总额52%以上。比较明显的如任标受贿案,其共收受贿赂12万元,其中南京索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子洪一人就向其行贿9.5万元;王志法受贿案,其中南通某包装材料厂经理杨某、常熟某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陆某三人向其行贿6万元。
这些食用盐小包装袋厂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性质均为私人所有,食盐包装袋的利润空间较大———比如小包装上打印的激光防伪码,实际上它的生产成本近乎为零,但是因为包装袋的数量巨大,在与盐业公司结算的过程中,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以收到数百万元的货款———同时既不用担心货款的回笼问题,而且盐业公司与这些包装袋厂的合同又都是长期合同,一般有效期为八至十年;据一位长期在盐业系统工作的人回忆,大概还是在1996年,江苏省盐业公司进行了一次食盐包装袋的招投标,以后就再也没有搞过,都是通过议标的方式走过场。最后盐业公司的需求数量很大,占各包装袋厂总生产量的一半以上。巨大的经济利益促使各个老板趋之若鹜,不惜以身试法、不惜代价地用金钱开路搞好与王志法们的关系。
吃拿卡要腐朽奢华
窝串案折射盐业腐败黑幕
8条盐业蛀虫相继被揪出,垄断导致盐业奢华之风盛行
那么这些补贴、奖金、福利从何而来?有关人士指出,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了王志法这样的掌权人收受甚至索要生产企业的回扣、红包外,不少地方的盐业公司也都巧立名目,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
此外,还有以破包费、食盐指标换实业股份等名目的索拿卡要手段。除了这些资金上的要求,还有其他名堂。如每年的所谓产销座谈会议不断,其实就是销区盐业公司干部职工轮流游山玩水,费用全由生产企业来“埋单”。现在还发展到了出国,有个别领导一年出五六次国“考察”,带上生产企业的领导承担费用。生产企业不得不承受盐业公司的“剥削”,因为对方有食盐计划指标。盐业公司还利用专营手段,从生产企业手中夺取每一个赚钱的环节,使生产企业叫苦不迭。目前绝大多数生产企业供给盐业公司的是加碘后的50公斤/袋的大包装袋食盐,然后由盐业公司分装成500克/袋小包装袋盐。从科学加碘的角度讲,小包装袋盐的封装应留给生产环节,但不少盐业公司不愿让出这一块利益,自己上小包装袋厂、灌装厂。据了解,这些企业一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盐业公司可变相通过这些集体企业转移利润进入小金库后支配,使不正当得利“合法化”。即便是一些生产厂家得到部分小包装袋食盐的委托灌装任务,小包装袋也要由盐业公司提供或者必须向指定的定点生产企业购买。一位生产企业的市场负责人说:“生产企业用的包装袋由盐业公司提供,甚至封口的包装线都要由他们来提供,专营到这个地步,太过分了。”
目前,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元~500元左右,经过三级盐业公司后,最终以每吨1500元~3000元的价格到零售点,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000元~5000元左右。被各地盐业公司强行列入垄断销售之列的小工业盐,出厂时含税价为每吨200~300元,但不少地区的盐业公司转手就以3倍左右的价格卖给了用盐企业。
职工收入
差距巨大
一位来自连云港的老盐工对记者说:“现在的盐价太低了,一吨只卖350块。我们海盐工人整日又苦又累,也拿不到多少钱。”另外一位来自某矿盐生产企业的干部介绍,他们公司的效益要比海盐场的效益好,职工的年平均收入也比海盐场的高,但是也只能拿到1000多块钱一个月。
为什么省、市两级盐业公司的一些人工作相对轻松却一年能拿十几万元呢?记者的一位在盐业公司工作的朋友,分析了他的收入情况。他除了工资外,每月各种名目的奖金、补助还有分红加在一起有5000块左右,再加上年终奖、年终分红,一年收入总在12万到15万元。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福利:每年全公司轮流去名山大川开会旅游、过年过节各地盐场孝敬来的各种土特产等。他说:“比起盐场工人,我们的收入确实有些高;比起公司领导,我们这又算不上什么———他们的收入比我们高得多,福利也比我们好得多,每年都能出国,有的省公司领导一年出国好几次。”
快报记者 石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