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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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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女生下娃 警方办案遇难题
  一位16岁的初中女生在学校旁生下一个女婴。女婴的父亲是女孩邻居的一个长辈。

  警方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却遇到了难题……

  初中女生生了娃 “肇事”邻居违法吗?(志君,这也是特稿的标题吗?我看开个讨论版算了,不能这样做标题。陈)

  16岁女生突然生娃

  2006年4月3日下午,重庆市某镇中学数学教师李健正在初二(1)班上课,突然发现学生刘芳脸色苍白,双手紧紧抓住课桌。他连忙将班主任王正刚叫来。王正刚也不知道刘芳怎么了,正在着急的时候,学校的一位女教师刚好经过,看到刘芳的样子,她告诉王正刚说:“我看她的样子,好像是要生孩子了,赶快将她送医院。”

  刚走出学校的大门,刘芳就痛苦地呻吟道:“我不行了……”眼看刘芳就要生了,上医院已经来不及,他们连忙将女孩抬到学校旁的一户人家。刘芳很快生下了一个女婴。

  才16岁的刘芳居然怀孕、生产,而班主任、学校领导居然浑然不知。而这个女婴又是谁的孩子呢?

  刘芳的父母在外打工多年,她一直都跟着她的爷爷、奶奶生活。第二天,刘芳的爷爷、奶奶哭着将刘芳和产下的女婴接回了离学校不远的家。

  这天下午,心里挂念着此事的王校长和王正刚提着水果来看望刘芳。刘芳的爷爷、奶奶说,在他们的威逼下,刘芳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经过,这是他们的邻居刘宏波干的。

  原来,去年暑假的时候,邻家长辈刘宏波和刘芳发生了性关系。年少无知的刘芳并不知道如何避孕,甚至还不知道未婚先孕的严重后果。

  一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月经不来了,她并不知道这就是怀孕的征兆。看着日渐长大的身体,她心里充满了恐慌,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是一个人默默地承受着这巨大的痛苦。

  随着肚里的孩子逐渐长大,她更慌了,不知道去医院流产,也根本没有钱去医院。最后,刘芳找到刘宏波,却被他轰走了。

  转眼间,孩子已经六个月了,刘芳为了掩饰自己的身体,就穿着厚厚的羽绒服上学。同学和班主任都没有觉察……

  初中女生生下小孩,此事在小镇传得沸沸扬扬。学校和刘芳一时被放在了风口浪尖。

  无知女孩遭遇“老邻居”

  4月5日,刘芳的母亲李淑芬从杭州赶回家里,看到女儿的情况,痛苦不堪。而刘芳的父亲更被气得住院了。

  李淑芬找到了刘家的家族长辈,让家族长辈出面做主处理此事。

  刘宏波得知事情败露后,惶惶不可终日。今年40岁的他有一个12岁的养女,妻子有轻微的精神病。一天早上,他买了一瓶剧毒农药,跑到山坡上喝下,想自尽。他昏昏沉沉地不知过了多久,竟然苏醒过来,原来他睡过去后突然下起大雨,他被雨水一激,竟然将农药呕吐出来,因此捡得一条命。当天下午,他被族人发现,并带回了家。

  4月7日晚,由刘家辈分最高的刘显文、刘正文召集族上10余人,对此事达成了协议:一,不报案;二,刘宏波赔偿5000元。刘宏波当场赔偿了2000元,余下的限期赔偿。同时,族上10余见证人都在上面签了字。

  后来,在李淑芬的安慰下,刘芳吐露了她和刘宏波交往的一切。

  刘宏波经常帮奶奶干活,赢得爷爷奶奶的信任。一次,刘宏波叫刘芳到他家里玩,当时刘宏波的妻子和养女都不在家,刘宏波突然抱着刘芳倒在床上,刘芳想挣扎,但是她一点力气都没有。事后,刘宏波塞给刘芳几包方便面。那年,刘芳只有13岁。

  刘芳回家后,在床上躺了很久,对奶奶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奶奶并没有察觉出异样。

  此后,刘宏波又找借口和理由,强奸了刘芳。完事后,刘宏波还给了刘芳二十块钱,并威胁她说:“不准告诉任何人,不然我会杀了你。”刘芳由于害怕,没有告诉别人。

  2005年暑假,刘芳回到家里。一天,刘宏波对刘芳说:“你在家里不好耍,我们去山坡上耍。”那天下午,天气比较凉爽,她跟着刘宏波到了镇郊的山上。到了山上,刘宏波又一次强奸了刘芳。

  这次,刘宏波给了刘芳90元钱。刘芳没有想到,就是这次她怀孕了。

  警方办案遭遇难题

  尽管没有人向警方报案,但是这事情还是被警方知道了。丰都县公安局三建派出所所长秦光翔安排说:“先摸底,了解详细情况!”

  2006年4月11日,三建派出所的民警驾着警车来到该镇。警方分成二批,一批直奔刘芳家,了解刘芳事发的具体情况;另一批直奔刘宏波家,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将他控制。

  因为在家里,刘芳经常做噩梦,怕她触景生悲,母亲就将刘芳送到不远处的外婆家里。民警来的时候,她正躺在二楼的小床上,脸上没有一点血色。面对民警的询问,她怯生生地回答着,眼含悲伤。

  突然,刘芳的奶奶冲上二楼,对着正在办案的民警吼道:“你们还要做啥子,事情已经解决了,还来做啥子,哪个报的案?”民警耐心地给她做思想工作,但是她全然不理会,还要上去撕民警的笔录。面对老人的无理取闹,警方只得停止了询问。这时,刘芳也痛哭失声。无奈之下,询问只能结束,而在那份还没有完成的笔录上,刘芳没有签字。

  而民警询问刘宏波显然要容易得多,喝过农药的刘宏波思维仍然清晰,他对民警讲述了他和刘芳之间发生的一切。

  刘宏波向警方交代他和刘芳发生了八九次性关系,每一次都是给了东西或钱的。当问到他知道刘芳怀孕后为何不去想办法时,他说,他不相信她是真的怀孕了。

  就在警方决定将刘宏波带走时,刘芳的母亲、奶奶却百般阻挠:“这事情我们已经解决了,你们将他带走了会引发人命官司。”警方只好放开刘宏波。

  2006年5月8日,记者和所长秦光翔联系时,秦光翔称,他们尽了最大努力,但是现在女孩依旧不配合,不愿意再谈此事,他们也很无奈,正因为如此,警方还无法对刘宏波采取强制措施,他们无法断定这是否是一桩强奸案。他们将进一步请示领导,对刘宏波一案进行最后定性。

  此事发生后,受伤最大的应该是刘芳。她已经不可能再去学校上学了,她的座位一直空着。刘芳生下的女婴早已抱给了当地一户人家抚养。

  刘芳的母亲告诉记者,她不久将带着女儿,到一个谁也不认识她们的地方打工,也许那样才能让女儿忘记痛苦和伤痛。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谭向北认为,刘芳的遭遇显然值得同情,但是就此案来看,刘宏波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刘宏波和刘芳最后一次不是强奸,他就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不是法律的制裁。(编者:如果当事人真的是在受害者13岁时就奸淫了她,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按强奸罪论处。所以,谭教授的言论只是一家之言。)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田瑞江 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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