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几年没有孩子,丈夫便与妻子写了一张字据,允许妻子“借种”。
妻子“借种”成功,生下了一个男孩,但仍与“借种者”藕断丝连。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丈夫;妻子不答应,法庭上自曝这一段隐情……
妻子借种生子 丈夫反输官司
为得子甘心戴绿帽
28岁的高燕燕是湖北省十堰市人,原在市内一家超市当售货员,现待业在家。1995年高燕燕认识了比她大5岁、在十堰市一家工厂工作的黄毅。1998年4月,二人喜结良缘。然而结婚将近两三年,高燕燕一直没有怀孕,家人着急,左邻右舍议论纷纷。
2000年初的一天,思子心切的高燕燕提出和黄毅一块到医院进行检查。可黄毅坚持说自己没有病,死活不肯去。高燕燕一气之下,独自到医院作了检查,结果显示她身体正常,完全可以生育。得知这一消息,高燕燕既惊喜,又难过,想着这几年所受的委屈,她忍不住暗自流泪。
其实,早在结婚前,黄毅就知道自己不能生育,可他一直没有向妻子透露。
丈夫的表现,引起了高燕燕的怀疑和不满。一天,高燕燕一改过去的温柔,强硬地对丈夫说:“黄毅,你到底去不去医院检查,这样不明不白的日子,我不想过了。”面对妻子的愤怒,黄毅十分烦恼,不知道怎么办。他想:只要不上医院,只要高燕燕不离开黄家,哪怕是她和别的男人好,然后为自己生个孩子,自己做个“糊涂爸爸”也无所谓。
为了应付双方父母,在丈夫的默许下,夫妻俩把“借种”生子作为延续后代的唯一办法。高燕燕担心日后丈夫反悔。要求黄毅立下了一张“同意妻子借种”的字据。
偷情生下男孩
尽管如此,高燕燕觉得不好意思,尤其是“借种”目标的选定上,更令她头痛万分。正当一筹莫展的时候,高燕燕突然想起了朋友魏小明。那是1995年11月,高燕燕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认识了风度翩翩的魏小明,魏小明在市郊一家私营企业里打工,对高燕燕很有好感,高燕燕也觉得魏小明不错。
2001年春节刚过,高燕燕去找魏小明。被告知魏小明还在老家过年,高燕燕留下了姓名和电话。5天后,魏小明拎着从老家带来的酥糖,来到高燕燕家拜访,高燕燕备了丰盛酒席,招待了魏小明,还嘱咐魏小明有空常来做客。此后,魏小明和高燕燕开始频繁来往。
3月,魏小明因公去杭州出差,他打电话给高燕燕,希望与她一同前往,高燕燕欣然接受了邀请。到了杭州的当晚,两人在宾馆拥抱在一起……
在杭州的这几天,魏小明忙完公事后,带着高燕燕游遍了杭州的山山水水,他们俨然像一对度蜜月的新人……
4月,高燕燕发现自己的身体有些异样,上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她已怀孕。高燕燕简直乐坏了。回家后,高燕燕把喜讯告诉黄毅,黄毅高兴过后,心里开始担忧起来:借种成功了,妻子和魏小明会不会因此生出感情来呢?
2002年初,高燕燕顺利地生下了一个可爱的男孩,这个迟来的孩子叫冬冬。冬冬长得十分可爱,给这个家庭带来无限快乐。
2003年4月底,为了挣钱,黄毅辞掉原来工作,跑到数十公里外的一家工厂里打工。高燕燕在自家附近开了一家副食品商店。丈夫在外做工,妻子在路边开店,爷爷奶奶在家照看冬冬,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
藕断丝连被发现
然而,这种欢乐和平静并没有维持多久。冬冬的亲爸爸多次要求看看自己的亲骨肉,都被高燕燕婉言拒绝。然而,最终她还是经不住魏小明的百般恳求,让他同冬冬见了一面。可是,她没有想到,那以后,魏小明隔三岔五就会来高燕燕的店里买东西、看孩子。时间一长,两人难免又旧情复燃。
一次,高燕燕与魏小明又一次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自此一发而不可收拾……
黄毅很快听到了这个消息,他再也没有心思外出打工了,便回到家里相妻教子。
6月的一个晚上,魏小明又悄悄来到了高燕燕的商店,当时黄毅有事外出,高燕燕便把他让进了店内。当时孩子不在,两人开始欢娱。突然,黄毅闯了进来。黄毅发现魏小明和妻子衣衫不整,顿时火冒三丈,和魏小明扭打起来。瘦弱的黄毅不是魏小明的对手,很快败下阵来。于是,他将怨恨和怒气发泄到妻子身上,拿起板凳向高燕燕砸去,魏小明趁机溜走……
高燕燕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一个多月来,黄毅多次上门说情道歉没有结果。于是,黄毅找来亲友帮忙调解,在大家的努力下,双方均表示今后要好好过日子,并各自当着证明人的面向对方写下了“保证书”。
一段平静的生活之后,黄毅的心理上依然难以平衡,高燕燕旧情也依然难断,日子实在难以维持下去了。2003年12月8日,高燕燕身心疲惫,一纸诉状递向十堰市郧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法庭上曝隐情一波三折
郧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将冬冬判给了黄毅,高燕燕每个月应向黄毅支付孩子抚养费100元。
法院判决后,高燕燕不服,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想夺回孩子的抚养权。2004年9月23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燕燕理由不充分为由,维持原判。
11月18日,高燕燕再次将黄毅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曝出了一个令法官吃惊的隐情:冬冬不是黄毅的亲生儿子,而是她“借种”所生的,她同时出示了黄毅允诺她“借种”生子的证据。
庭审中,高燕燕对法官说:“婚前,黄毅向我隐瞒了他缺乏生育能力的真相,属于欺骗行为。他知道自己缺乏生育能力,于是提出让我实施婚外受孕,我再三考虑后,同意了这种做法,并如愿生下孩子。为防变故,我当时还特意让他立下了允诺的字据。”为支持自己的主张,高燕燕当庭出示黄毅于2000年春天所写的,允许其“借种”生子的字条证据。
对此,黄毅辩称:“便条的确是我写的,当时是为了能将高燕燕从娘家接回,想和她和好,才按照她写好的内容抄写了一遍。再说,便条落款时间已被撕去,没有落款时间,不能作为依据。孩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生育的,我应该有抚养孩子的权利。”
由于双方陈述出现重大冲突,法庭经过充分质询与辩驳,难以排除任何一方的合理怀疑。因此,法院依法推认,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高燕燕承担不利的后果,即不能认定该证据材料是在小孩子出生前形成的,更不能证实高燕燕所言之事成立。
高燕燕见此情形,当庭提出申请为孩子做亲子鉴定。法官同意,并要求黄毅配合鉴定,遭到黄毅拒绝。合议庭根据证据规则,依法推定高燕燕的主张成立,即黄毅与冬冬不存在父子血缘关系。
2005年4月25日,十堰市郧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毅不知道妻子与人“借种”,高燕燕存在欺骗行为,应赔偿黄毅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补偿黄毅为小孩所付出的相关抚养费用。而黄毅与冬冬不存在父子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无抚养监护的权利,故应将孩子判归高燕燕抚养。
2006年8月19日,在地方法院的多次调解下,高燕燕支付精神损失费4000元,冬冬终于回到了妈妈的身边。黄毅看着被法官强制带走的儿子,他流下了两行悔恨的泪水,没有想到“糊涂爸爸”也难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楚天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