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重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胡锦涛 发表重要讲话
· 重点监督“一府两院”
· 工资清偿不再优先
· 国企不能当 普通合伙人
· 上海社保局 原局长祝均一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胡锦涛 发表重要讲话
  胡锦涛发表讲话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要切实保证这部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胡锦涛指出,制定监督法,要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把握好重大原则问题。

  他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