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成风
内地明星也遭罪
图文时代,最火爆的娱乐新闻莫过于由明星“现身说法”的照片了———一张“内涵丰富”的照片,对读者的“诱惑力”胜过一篇万言长文;有了照片“证据确凿”,明星本人也无从“抵赖”。数年前“璩美凤性爱光碟事件”甚嚣尘上的时候,针孔摄像头一时成了艺人们共同的梦魇。现在,Twins中的阿娇被偷拍就像一颗重磅炸弹,激起轩然大波,也触到了香港艺人的底线。在内地,虽然偷拍尚属“低层次”,但正显现着逐步“港台化”的趋势。
拍拖被偷拍
当事人:孙俪与邓超 王学兵与范冰冰
一拍拖便被偷拍,一被偷拍便被放上网———这似乎已成为近来明星拍拖的“另类三部曲”。明星恋情的短命与偷拍也有密切联系,因为恋情曝光,很多明星无法像正常人那样恋爱,最终导致分手。
2005年2月17日,王学兵与范冰冰现身三亚某酒店的室外游泳池,范冰冰身穿性感的黄色两件套比基尼入水,王学兵则穿着深灰色沙滩裤与范冰冰在水中嬉戏。除了酒店房间提供的沙滩毛巾外,两人还另外租借了一张用来休息的水上气垫床。一入水,王学兵与范冰冰便将随行的男女友人置于脑后,旁若无人地扶着气垫床一边划水一边亲密地“咬耳朵”。兴起时,范冰冰更游到王学兵身后,趴在他的背上让对方背着自己游泳,还轻抚对方的脸,一副甜蜜情侣模样。“鸳鸯戏水”的照片曝光后,当事人选择沉默应对。
似乎明星情侣已经把海南当成了度假胜地,继范冰冰和王学兵在海南被偷拍后,又一对明星情侣孙俪、邓超在这里被曝光。前几天,在“天涯论坛”上,ID为“麻辣布丁”的网友贴出两人戏水的照片。原来两人是为了庆祝拍拖一周年特地到海南三亚去度假,不料被偷拍。曝光后,两人高调承认恋情。
走光被偷拍
当事人:那英 张雨绮
走光是最令女明星提心吊胆的,万一再给“不老实”的摄影记者偷拍,那可真是糗大了。正在网络上流传着一张“让那英想自杀”的走光照,照片上跳起做游戏的那英露出白色的底裤,样子十分狼狈。前天,在周星驰新片发布会上,星女郎张雨绮超短裙亮相清凉性感,但因为裙子太短,露出黑色底裤,大泄春光。第二天,这张走光照就被放到了新浪头条。因此,为防走光,女星们自创一套“技法”:双手捂胸口、不穿太短的裙子等,真是煞费苦心。
借偷拍炒作
当事人:李冰冰 朱孝天
去年,李冰冰和朱孝天前年在饭店内被偷拍到的亲热画面被曝光。一年后,李冰冰近日忍不住开口:“那一夜是被设计的。”李冰冰的经纪人李雪表示,之所以觉得事有蹊跷,主要是偷拍照外流的时间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若真是纯粹为了求财,应该不至于选在这么久后才公布。加上朱孝天多次传出绯闻,恰巧都是在宣传期间,很难不让人联想是在刻意炒作。李冰冰回想当天情况:几位演员私下感情不错,就算当众搂搂抱抱也不会觉得奇怪,只是那天他却异常热情。面对突如其来的亲吻,李冰冰当时虽觉得奇怪,却来不及闪避,才会留下两人的亲昵画面。
偷拍爆丑闻
当事人:李金斗
2004年初,著名相声演员李金斗在长春亚泰会馆遭人偷拍。不过,另一个主角却是按摩小姐。之后,偷拍者魏东向李金斗勒索80万元换取录像带。事情闹大后,李金斗表示:“洗完澡后朋友们给我找了一名按摩小姐捏脚,我当时喝的酒太多,干没干别的我记不清了。”魏东被长春警方抓获后,2005年底被法院以贪污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面对偷拍 明星无奈
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陈议,他说:“这些年,有关‘公众的知情权’和‘明星的隐私权’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如果是有记者私自侵入普通老百姓的住宅,安装摄像头偷拍,这肯定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名人属于特殊人群,他们的关注度很高,隐私的范围就相应变小。事实上,即使被偷拍,很少有明星真的闹上法庭。”在内地,关于名人隐私权如何界定在法律上还是空白,所以明星对于偷拍,有时还真无可奈何。
快报记者 曹锋 史丽君
阿娇被偷拍事件升级
“阿娇遭偷拍”事件升级 香港艺人可能上街游行
继黎明与乐基儿被周刊偷拍屋内私生活后,近日Twins到马来西亚登台表演,成员之一的阿娇惨被《壹本便利》拍下后台换衣服照片。24日晚,香港演艺人协会再次齐集会员共商对策,商讨是否举行大游行为阿娇讨回公道。连日来,香港明星纷纷站出来斥责无良媒体。
当晚由曾志伟牵头召开紧急会议,出席的有成龙、任达华、唐季礼、黄秋生等。曾志伟在开会前表示,现在阿娇还没有向演艺人协会求助,倒是曾志伟联络阿娇,希望她能到紧急会议上还原事情真相。“更衣室被人放偷拍镜头,她的公司应该立刻报警。”
对于演艺人协会将如何帮阿娇讨回公道,是否举行游行或者更加激烈的行动,曾志伟表示一切要看大家的意见。曾志伟希望偷拍狗仔辞职,周刊老板也该出来道歉。
英皇娱乐已经把此事交由律师处理,向《壹本便利》发出律师信要求取回相片,但对方至今没回应。英皇已经申请禁刊令,阻止该杂志再刊登其他相关照片。东早
《壹本便利》恶行累累
《壹本便利》的疯狂行径
《壹本便利》以八卦、揭秘式新闻为主,频频以走光照片为封面。这两年多次做过出位报道,备受抨击。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目前把该杂志暂列作二级不雅刊物。
近年恶行:
2005年9月 梁咏琪出席北京活动时遭《壹本便利》的记者闯入酒店房内搜掠。
2006年3月 偷拍吴彦祖与女友LisaS的“闺房乐”。
2006年4月 官恩娜报警,指《壹本便利》涉嫌盗用她的个人资料,令她生活严重受扰。
2006年6月 《壹本便利》诱使少女组合Cream的14岁成员李蕴拍摄性感照片。
香港艺人曾集体声讨
1995年7月10日72小时封嘴行动
香港艺人不满被狗仔队追访,针对一些破坏规矩的传媒而发起72小时“无声行动”,抗议狗仔队采访手法。梅艳芳、张学友、梁朝伟、许冠文等香港演艺人协会的核心人物个个戴上口罩,对传媒封嘴。
2002年11月3日“天地不容”声讨行动
《东周刊》刊登“字母女星”多年前被迫拍下的裸照,香港演艺人纷纷声援受害人,并发起“天地不容”声讨行动。当日,刘嘉玲在台上道出心声,成龙、张国荣、梅艳芳、刘德华等多位艺人到场力撑。综合
媒体无权“剥光”艺人
张看:媒体无权“剥光”艺人
阿娇遭偷拍事件反响的升级,将数月以来内地及香港接连发生的艺人与无良媒体的矛盾和冲突,再一次推向白热化。此次事件中,在女艺人更衣室放偷拍镜头,在我看来,这已经超出了记者的职业行为,或媒体的行业行为,而升级为一种流氓行为,它对内地媒体同样具有警示作用。
如果说,狗仔在公共场合偷拍艺人走光,或是严防死守在明星经常出没的地方,甚至像医院产房、私人住所这样的场合外面捕捉新闻,而法律奈何他们不得,只能划定在道德范畴对其作舆论谴责的话,那么对这种偷拍女艺人更衣并赫然公开刊登照片的行为,法律无疑应该有所作为。
香港和内地都面临同样一个问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界定艺人的隐私权,以及媒体的采访权。今年3月,媒体曾报道香港拟立法打击狗仔偷拍,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任何人未经当事人的许可,进入其私人地方,或利用监测仪器搜集资料,便构成刑事罪行。记者协会则针锋相对地表示,不应以任何法例限制传媒采访———这样的矛盾和争论,在内地一定也会发生。而在媒体法、隐私保护法等法律尚处于真空阶段的眼下,惟有靠行业道德自律。假如艺人更衣,乃至洗澡、上厕所等行为也属于媒体追逐范围,并且可以不受限制、不择手段地去采访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艺人将24小时“全裸”,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艺人作为公众人物的代价,是不得不牺牲作为普通公民的部分权利,但是你要强行将他们“剥光”,不给他们留有最低限度的个人隐私,这就是蛮不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