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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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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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也要严厉打击?
  【南京话本】

  8月24日的《人民日报》报道:“拼车”现象在南京悄然升温,而这种自发的互利行为,却被南京市客运管理部门指责为“不合法”,而且要“严厉打击”。

  我是赞成拼车的,“拼车”倡导“节约”、缓解交通压力、提高社会效率,对于南京这个拥堵现象越来越严重的城市来说可谓利远大于弊,理应多加鼓励并大力扶持才对。事实上,许多国家不但鼓励“拼车”,甚至还立法禁止交通高峰期空车行驶。如在德国、新加坡,即使是私家车,在交通高峰期空车上路同样会被罚款。但南京市客管处某负责人的话很耐人寻味———“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必须严厉打击。”我不知道这样的“违法”标签若成为事实,“严厉打击”一旦付诸实践,我们还能保有多少自由?“拼车”是违法,“拼餐”自然也是违法,它不也“破坏了”餐饮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餐饮业者的利益吗?至于“合租”更是不可放过,它同样“破坏了”城市房产出租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房东的利益。

  行文至此,有好友来电邀去其家聚餐。我本想买些水果提着去,却不觉犹豫起来。我仿佛听到有个声音在耳边响起:只要是收费的聚餐,无论是支付餐费,还是送份水果,都是违法的,都属于打击的对象!(嘉宾主持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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