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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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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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一拳打断泳客鼻梁
律师称游泳馆有义务保证泳客安全,游泳馆表示不会推卸责任
  (头条)

  【事由】南京中山东路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明确规定不准在馆内玩水球,但前天下午,泳客梁先生的外孙却将水球带入池区。游泳馆救生员与梁先生为小孩在池中玩水球起了纠纷,纠纷中,梁先生鼻梁骨被救生员打断。梁先生认为,游泳馆应该对这一事件承担责任。

  【调查】

  水球惹祸

  泳客鼻梁被打断

  昨天中午,记者在军区总院的病床上见到了梁先生,他鼻梁骨上有5道缝合的针脚,双眼青肿。梁先生及家人告诉记者,前天下午3点半左右,梁先生和6岁的外孙在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游泳。外孙带了只水球进去,另外一个小孩便拿起了水球玩耍。救生员说游泳馆不能带水球,便将水球收起放在他坐的椅子旁边。梁先生称,他临回家前过来向救生员要水球。“他说要没收,我不肯,我们争抢那只球,正好他站在水池边上,就滑下去了。救生员从水池里爬上岸后,对着我的鼻梁就是一拳,之后又打了好几拳”。梁先生鼻梁附近血流不止,他自己打了110报警。

  梁先生及其家人感到不满的是,外孙带水球进游泳馆时并无人阻止。纠纷发生后,还是他自己报的警。梁先生家人认为,游泳馆应承担责任。为此,他们要求游泳馆承担相应医药费,并派一人护理梁先生直到出院。

  当事的救生员小贾对此事的说法却与梁先生很不一致。他说,梁先生家外孙也玩了水球,按游泳馆规定,不能在池区玩水球,他便劝说他们不要玩。但两个小孩不听劝。等球抛到岸上,他便抱起球放在自己身边保管,让他们游完泳过来拿。“那名老师傅冲上来就要拿球”,之后双方发生了语言冲突。他将球踢到一边,但梁先生气冲冲地过来将他推到了水中。“我爬上来后,他撵过来要打我,拳头在我脸上擦了一下”,情绪激动的小贾便也打了梁先生。双方后来被闻讯而来的游泳馆工作人员劝住,值班经理将梁先生带到医务室,再之后,有人陪同他去了医院。

  游泳馆称

  暂不承担医药费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南京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发现游泳池旁确实挂有“水球、水蹼、大型游泳圈等妨碍他人的器具,不得带入池内 ”字样的提示牌,但一些游泳的小孩称,他们并不知道水池中不能玩水球。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的运营总监杨健称,水球在充气前很小,一些小孩经常偷偷带入,很难发现。救生员发现有小孩在水池中玩水球后,一般是将水球暂扣,代为保管,顾客离开时再归还。

  杨总监说:“事发后游泳馆和梁先生都报了警,警察了解情况后将梁先生送到医院救治。我立即安排一个经理带钱跟着去了医院,并垫付了500元的医疗费。今天上午,我们又安排人送去了500元。”杨总监说:“发生纠纷后,救生员个人情绪过于激动,才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对梁先生家人提出的陪护及医药费等问题,杨总监明确说:“在责任没认定之前,游泳馆方面不会派人去护理,也不会承担医药费,目前只是先垫付部分费用。在责任没认定之前,我们不会随便承诺什么。”杨总监最后表示,无论如何,救生员打老人都是不对的。“一切等梁先生的伤情诊断结果出来再说,该承担的责任,游泳馆方面一定会承担。”

  律师表态

  游泳馆应担责任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许辉律师认为,梁先生到游泳馆去消费,已经与游泳馆方面达成了一种契约,消费期间,游泳馆应保证梁先生的人身安全。现在梁先生在游泳馆内受伤,无论事情的起因如何,游泳馆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消费合同方面,游泳馆应该对梁先生的伤情负责。至于游泳馆如何处理自己的当事员工,那是企业内部的事。    快报记者 许小红 李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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