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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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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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来的东西又被别人偷走
  □快报讯(通讯员 建钟 记者丁岚)别人盗窃,他就“黑吃黑”,偷走赃物。犯罪嫌疑人刘某昨天被南京市建邺检方提起公诉。

  22岁的刘某是江苏仪征人,在建邺区某浴室当保安,与同乡王某(男,24岁,在南京另一家浴室打工)在河西一带合租了一套房子。今年5月2日晚上,刘某与王某聊天时,得知王某偷配了他所在的那家浴室存衣柜的钥匙。

  一周后,刘某在夜里发现王某悄悄起床出门,估计他是去桑拿偷东西了,便一直在房间里等他。天亮后,王某回来了,一进门就掏出大把现金,开心地说,他拿着偷配的钥匙,到浴室一连偷了七个柜子,共偷得现金4200余元和四部手机、一块“欧米茄”手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万元)。说完,王某非常“义气”地给了刘某2000元钱。

  第二天中午,王某一觉醒来,发现刘某不在房间,自己刚偷的四部手机也少了两部,便给刘某发短信,问他有没有看到手机。刘某否认自己拿了手机,说自己正在外面打麻将,“有事以后再谈”。

  5月17日中午,王某一觉醒来后,发现刘某突然搬走了,同时失踪的还有那块“欧米茄”手表及2000元现金。王某赶紧拨打刘某的手机,但刘某却始终不接。约半小时后,刘某给王某发了条短信,告诫王某“以后不要太相信朋友了”。王某于是报了警。被捕后,刘某承认,自己“黑吃黑”,是因为他觉得东西反正是偷来的,“他应该不敢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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