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自己能不能封闭阳台?一楼住户能否加置窗户防盗网?……从法规上而言,这些都是业主说了算,但说了算的事,业主不执行该怎么办?对此,南京市房产部门正酝酿出台操作性较强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两个规范文本,让业主自己来“制衡”。
(头条)“业主公约”将有规范文本
具体操作办法一一细化,热点问题供出“二选一”答案
热点问题“二选一”
家住城东某新小区的居民单鸣说,小区里面很多老年人都养了宠物,有的狗体形庞大,到处大小便,影响环境不说,常常冷不丁蹿出来吓人一跳,万一咬了人怎么办?自己的小区是2004年入住的,但是在入住时签订的《临时业主公约》中,没有任何规定说小区里面可不可以养宠物,所以现在很头疼。
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办负责人表示,在这次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规范文本中,像这种养宠物的个例将提供两个备选答案,比如大家对养宠物的意见,如果2/3以上的业主不同意养宠物,那小区就达成共识———小区内不得养宠物;2/3以上业主同意了,那怎么养,将列出法律、法规禁止的一些行为,做好宠物的防疫工作、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内随地大小便或长时间逗留等。
“二选一”的内容很多,封闭阳台、装晒衣架、防盗网等,只要有2/3以上业主同意了就表示通过,不通过即不行。比如某小区通过可以封闭阳台,那阳台的颜色、式样、规格尺寸等细节化的条款也会出现在业主公约上。
临时公约同时配合出台
业主临时公约也好、业主公约也好,目前建设部只对业主临时公约作了一个规范性的文本,但是具体的操作性并不强。南京市物业办负责人表示,这次南京酝酿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两个文本是政府指导性文本,前者是为规范开发商行为和维护业主权利,后者是让业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有关人士透露说,因为一个新的小区交房时,业主还不能成立业主大会来制定业主公约,只能由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自己拿出一份临时公约,业主照单签字,而等到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有个较长的过渡期。比如开发商在房子保修期限内的房子修复问题,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不按期修复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这些都将在新制定的“临时公约”中一一注明。
南京市物业办人士透露说,“业主临时公约”是配合“业主公约”同时制定的,是作为政府指导性文本推行的,目前正在做最后定稿工作,预计在本月底或9月初两份公约将同时出台。
【焦点关注】
“法院起诉”
能否改成“自力救济”
在目前各个小区执行的“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中,在对待个别或者少部分业主的违约责任上,常常是“一边倒”地制定成“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人士指出,这种利用“法院起诉”的规则应该转变成“自力救济”。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王宏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违反公约规定,就要在公约中作出有效的制止性规定,否则什么问题都是向“法院起诉”,这样的话,即使公约制定得非常细致,也是一纸空文。
他说,假使在业主公约里面约定了小区草坪不能种菜,可是就有业主种菜了———其他业主或者物管企业选择到法院起诉?有业主违反公约,封闭阳台或者违反规定把车子停到公共道路上了———其他业主或者物管企业选择到法院起诉?小区内“小问题”通过法院这种“公权”是有些行不通的。那怎么办?以业主违反规定把汽车停到公共道路为例,在业主公约中完全可以约定“授权物管企业将车拖至停车场”,并且相关费用也要由车主来承担。业主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小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就是“自力救济”。
王宏认为,只要在司法范畴之内,小区业主自己的事就应该自己解决,只要出发点是为大多数业主利益考虑的,就应该支持。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