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谁来收?收了之后怎么用?这些实际的操作细节还没敲定,收取版权费的呼声却已被炒得沸沸扬扬。业内人士认为,在缺乏操作可行性的情况下,版权费的收取就如3年前背景音乐收费一样,最终会落得个雷声大雨点小的下场。
【南京调查】
商家普遍感到若收费更难经营
看现状
赢利店仅三分之一左右
据南京市歌舞厅协会透露,目前南京六城区范围内大约有近300家歌舞厅,算上郊县就达500多家,主要有自助量贩式、演艺型以及KTV三种类型,经营状况与三年前比相去甚远。随着投入成本日益加大,市民娱乐方式日益多样,真正赢利的店家仅三分之一左右。
如收费
80包间每年要缴30多万
记者走访了一些卡拉OK厅,大部分经营者表示持观望态度。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卡拉OK厅老板告诉记者,既然上限12元,那到底按照怎样的标准来界定收费的多少并不明了。从经营的角度来说,成本上涨,利润自然就会相应减少,但究竟减到何种程度,一切都还没有个定数。拿自己的店来说,目前80间包房,经营状况中等,如果按上限来算,每天要多支出12×80=960元,每年就是960×365=350400元,30多万啊!除非天天爆满,否则自己真的很难支撑下去。
大难题
靠涨价弥补损失很难
一些卡拉OK业主表示,按常理来说,营业成本增加了,立刻会想到涨价。但整个歌舞厅行业情况较复杂,即使版权费全部收到位了,也很难保证全行业每个店家都涨价。即使涨,涨幅也会各异,现在娱乐选择那么丰富,老百姓多半只会去那些没有涨价或者涨幅较小的店家消费。但能否靠涨价弥补收费的损失,目前真的很难说。
据业内资深人士透露,目前,歌舞厅行业的税收比率高达22.8%,如果再按每间每天上限12元的标准增加这笔收费的话,全市的歌舞厅行业平均每年还要为此再负担近1亿元的费用!说娱乐业不受打击,似乎有点说不过去。而且娱乐行业还关乎装修业、服装业、餐饮业以及化妆品业等行业的消费与就业,娱乐业的重创,势必带动这些相关行业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
【存在问题】
版权费用尚不知该由谁来征收
每间包厢每天12元的版权费用,同时包含了背景音乐的费用和MV的版权费,这让KTV商家们困惑:究竟由谁来出面收这笔费用呢?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陆幸生说,目前,著作权人究竟委托谁来替他们收版权费,他也不清楚。至于还在筹备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陆幸生表示,这个协会已经通过文化部门的批准,但至今还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所以,就算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出面收费,那也要过一段时间。
【专家观点】
将来执行的
难度肯定很大
至于将每间包厢每天12元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陆幸生笑了一下,他认为,这是著作权人和KTV之间的事情,是民事行为,作为政府部门不宜过度介入。而这个收费标准,不仅要考虑到著作权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到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现在KTV普遍叫高,而且他们自身“消化”不了,肯定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其实给了政府部门一个信号:这个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该通过协商,可以自由浮动,就像商场的背景音乐收费一样,可以由音著协和商场负责人共同协商得出一个数据。
这个收费标准真的定下来,执行起来难度如何?陆幸生苦笑:“这是民事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执行起来难度肯定很大。也许,到时候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也不一定。而就算是打官司,几年前,全球一些大的唱片公司和南京几十家KTV打官司,不也是不了了之了吗?”
【不同声音】
商家反对收费将保留诉讼权
商家
认为正版不用再缴费
有关组织积极的收费姿态也引起了KTV商家的反对。昨天,南京某KTV老总致电快报记者,表明了自己的两个观点:一是他认为商家购买正版的碟片提供给顾客使用,并没有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在购买碟片的价格里,商家就已经交付过了版权费用。
二,这位老总认为,有关组织收取版权费用,是一种反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如果将来无法协商解决,他表示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上海
商家曾经反诉唱片公司
据记者了解,在上海,就发生过KTV商家反诉唱片公司的事件。
去年三月份左右,上海几家KTV歌厅被唱片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歌厅播放的MTV侵权。当年5月30日,上海市一、二中院分别作出以每首侵权歌曲赔偿1000元的标准,判决KTV应赔偿唱片公司相关损失。
但是不久,上海市30家KTV经营者就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状告香港正东唱片、新力唱片、国际唱片业协会及相关律师事务所,并提出101万元的索赔请求。
而他们提出反诉的理由就是自己并没有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而且MTV被定为“音乐制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放映权”的问题,所以无需再缴纳相关费用。
【相关调查】
背景音乐收费至今未全面推行
据了解,江苏从2003年开始实施背景音乐收费后,截至目前愿意交费的酒店只有14家,而商场、超市还没有一家。2005年江苏背景音乐总缴纳费用只有20多万。记者从江苏省音著协授权的某律师事务所获悉,今年该事务所向省内10家大型商场开了律师函,但至今无一家回应!
【收费回放】
收版权费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关注卡拉OK收费 连续报道三)
2004年
国内外49家音乐制作商委托相关部门,按曲目数收取版权费,南京共30多家卡拉OK厅收到律师函。未果。
2006年上半年
总部在北京的某文化公司,斥资数亿购买了在卡拉OK厅里使用的近半数歌曲版权,号称每间每天收费10元人民币左右。未果。
2006年8月
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共同拟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公示的标准为每天每间收取12元人民币。正在公示中。
【编后】
收费方案实施后,KTV收费会不会涨价?这种收费方式能不能有效抵制“盗版”现象?涨价后,你会减少去KTV的次数吗?如果你对这次收费事件有想法或建议,欢迎拨打96060讨论。
快报记者 胡玉梅 朱俊骏 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