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南京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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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被告不敢露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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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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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被告不敢露脸的诉讼
■证据确凿,夏淑琴胜诉毋庸置疑 ■中日未签订“司法协助协议”,此案执行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
  2006年8月23日9时30分,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的法庭上,全场肃穆,随着法官的法槌声响,审判长开始对这起备受世人关注的案件宣判。这是一场特殊的审判,原告席上坐着77岁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和她的两名代理律师,被告席上却空无一人。一个多小时的宣判过程中,夏淑琴老人一直非常镇定;而坐在下面旁听的市民代表则显得非常激动。

  证据确凿 夏淑琴胜诉毋庸质疑 中日未签订司法协助协议,执行面临一定的技术难度

  旁听市民比老人更激动

  昨天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的法庭上,全场肃穆。随着法槌声响,审判长开始对这起备受世人关注的案件进行宣判,参加庭审之人屏息聆听。

  这是一场特殊的审判,原告席上坐着77岁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和她的两名代理律师,被告席上却空无一人。刚开始,夏淑琴老人一直显得很平静,专注地聆听着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但当她听到关于当年惨案的一些细节时,老人内心开始掀起波澜,她不时地扫视几眼旁听席,深深地叹息。随后记者注意到,老人拿出手绢擦了擦眼角。

  在一个多小时的宣判中,与老人相比,坐在下面旁听的市民代表更显得激动。

  当法院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之时,夏淑琴老人依旧显得相当平静:“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我自始至终相信中国的法院一定会作出这样的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束,我将继续和日本右翼打官司,一直打到他们低头为止。”

  与在法庭上的镇定相比,判决之后,在南京市科学会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面对媒体记者的提问,夏淑琴老人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悲伤、痛恨、激动,包含了多种感情的泪水潸然而下。“我都77岁了,莫须有的污蔑怎能受得了?我家9口人转眼死了7个呀,我是身中三刀躲在死人堆里逃出来的。在死人堆里睡那么长的时间,没有医生看,没有……”夏淑琴泣不成声,“我至今都记得这个人的名字,谷寿夫,刽子手啊……”抹去眼泪,夏淑琴愤怒地表示,“他俩(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不敢出来,我觉得他们实在丢人!为什么不能向我道歉?我年纪大了,没什么要说的,打这场官司目的就是四个字:求告和平。”老人再次痛哭失声。

  对于被告的缺席,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称这是非常丢脸的:一方面,这是对法庭的藐视,另一方面也表明他们没有信心。夏淑琴的代理律师谈臻说:“被告不敢露面的原因很多,最关键的是他们知道自己睁着眼睛说了瞎话,他们根本无法面对夏淑琴老人这样的历史活证。”

  对30万死难同胞的交待

  朱成山表示:“夏淑琴状告日本右翼一案的胜诉,是对当年那场战争中被日军血腥屠杀的30万南京死难同胞的一个交待。”

  多年来,日本右翼势力一直在通过各种方式美化侵略战争,妄图抹杀其二战期间侵略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血腥屠杀平民,大肆掠夺的历史事实。

  朱成山介绍,日本右翼惯用的伎俩就是篡改教科书,或者到处出书以没有任何逻辑可言的理由来污蔑那场战争中的证人。

  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侵华日军血腥屠杀了30多万手无寸铁的南京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制造了二战中惨绝人寰的一幕。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将日本侵略军永远地钉在了历史耻辱柱上。因此,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历史成了日本右翼篡改历史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围绕南京大屠杀历史事实,正义力量与日本右翼在日本各级法院已打过多起官司,如侵华日军老兵东史郎案、侵华日军百人斩案、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案等。南京大屠杀历史研究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经盛鸿表示,这些案件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都无一例外地告诉人们:南京大屠杀是铁的事实,不容任何人抹杀。

  证据确凿 胜诉毋庸置疑

  “中国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夏淑琴的代理律师谈臻说,原告在起诉书中列举的证据包括: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中认定的夏淑琴一家被屠杀的事实;南京大屠杀期间曾出任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的德国人约翰·拉贝,在其所著《拉贝日记》中的记载;南京大屠杀期间曾出任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的美国牧师约翰·马吉等人,在这起屠杀事件发生后,曾到原址进行的调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保存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等。

  那么,此案的获胜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获胜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两被告的书确实侵害了夏淑琴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且此案在审理期间,两被告又在日本将侵权图书再版了五次,侵权事实确凿无疑;

  (2)按照国际司法惯例,夏淑琴的案件中国的法院完全有权审理,夏淑琴也完全可以在被告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影响地进行起诉,所以她在中国进行诉讼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3)此案中的两被告确实对夏淑琴有构成名誉损害的事实,且两被告有非常明显的主观过错和侵权行为,法院据此判决夏淑琴胜诉,完全是还事实以真相。

  新华社记者 蔡玉高 王骏勇 快报记者 毛丽萍 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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