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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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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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悲剧还要上演几回
  【今日视点】

  【今日视点】

  法学博士李刚起诉牙防组一案由北京市朝阳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全国牙防组与李刚之间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李刚以消费者权益被侵犯为由要求卫生部承担责任缺乏依据。至于其主张的牙防组进行违法认证、卫生部未尽管理义务等,法院认为属行政管理范畴,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法院还向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对牙防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月22日《法制晚报》)

  这是一个相当尴尬的判决,一方面,人们之所以对起诉牙防组抱有太多期望,就在于希望司法程序能够对“自我失察”的行政机关课以相应的责任。毕竟,牙防组之所以能长时间忽悠全国人民,本质上是因为有相应行政机关作为靠山。而现在,虽然法院已经认定牙防组的行为违法,但却只能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将对牙防组的“惩戒权”之皮球踢回认监委和卫生部,这不仅从心理上会让消费者备感失望,在实际效果上也是聊胜于无:“自己充当自己的法官”决定了司法建议仅仅是建议而已。

  其实,如此尴尬判决的产生,其根源就在于我国司法制度中公益诉讼的缺失。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李刚的起诉在立案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从“宏大叙事”变成了“单打独斗”。

  雀巢奶粉事件已经见证了消费者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民事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艰难性甚至不可能性,而今,李刚也在同样的怪圈中重复着类似的悲剧。此种情况下,只有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方能化解消费者的尴尬诉讼及法院的判决尴尬。我们之所以要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入法”鼓与呼,是因为,但凡能够热衷于公益诉讼的个体都是公共利益的有力维护者,对于他(她)们的热情,制度的鼓励和认可是必要的,否则,不合理的制度只能打消太多人的“公益热情”,最终受损的无疑也是公共利益本身。

  (贺方 北京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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