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日内处理完毕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王瑞)记者昨日从省办公厅获悉,《江苏省信访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都被纳入信访范围。信访人有权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并享有一系列权利。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