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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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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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不用再交房产税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于婧)记者从江苏省地税局获悉,转租人租金收入今后将不用再缴纳房产税,这对于南京很多的“二房东”、“三房东”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在南京的房屋出租市场上,经常会有这样的“二房东”,他们租下一定面积的写字楼,花成本进行相关的装修,然后就能以高出原来租金的价位转手再出租给别人,当然租房者还有可能继续转租给下一家,像这样的“二房东”、“三房东”在南京城并不少见。按照1999年江苏省关于转租房产有关房产税的政策规定,要求“纳税人对转租房产由转租人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二房东”必须为增加的租金交纳12%的房产税。

  不过,从今年起租金差额将不用再缴纳房产税了。根据江苏省地税局就重新明确转租房产有关房产税政策问题发出的通知,对转租人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政策作出调整,废止了以前“纳税人对转租房产由转租人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的规定,今后,纳税人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除了按规定全额缴纳营业税外,不用再缴纳房产税了!

  记者获悉,南京市地税部门近期将就“新政”的执行时间作出规定。同时,对于房产出租租金明显偏低的,今后将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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