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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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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 每间每天拟收12元
国家版权局就此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为期一个月
  国家版权局对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版权使用费12元人民币进行公示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各方反应】

  南京歌厅:都嫌收费高 都不敢带头涨

  卡拉OK版权费的公示一出,南京的卡拉OK经营者们坐不住了,那些先前大叫肯定不会明显涨价的KTV,昨天也表态:看来涨价是势在必行!只是具体涨多少,还要看同行们的。

  新街口麦乐迪自助卡拉OK店的一位负责人说:“我们的总部在北京,一切听总部的安排。”而位于湖南路的一大型KTV经营者,听说每个包厢每天收费12元,先和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我们总共有50多个包厢,每个包厢12元,一个天要交600元,一个月就是1.8万元。如果真这样,涨价是肯定的。原本我们想,如果收费不高,就在饮料和果盘上提点价就行了,但现在看来不行,只能将包厢收费整体提高了。”只是具体涨多少,这位人士表示,暂时还没定,“要看别人怎么做。”

  “一个包间一天收12元钱,这么高啊!”昨晚,华夏卡拉OK总经理郭斌听说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标准后,他很是吃惊,“比预想得要高”。郭斌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正常情况下,卡拉OK厅每个包厢每天最多使用12小时,按照新标准的话,那就是一个小时增加1元钱。但现实是,平均每个包间每天最多开足4小时,有8个小时处于闲置状态,那就意味着一小时要增加3元钱。如果一小时唱10首歌,那么就是平均一首歌0.3元,比原来传言中的“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收费标准要高得多。

  郭斌说,他们有100多个包间,如果每个包间每天收12元钱,一个月就是4万多元,一年就是55万,这笔额外的开支太大了。对于涨价问题,他表示还要掂量掂量,因为现在南京有大大小小的KTV百余家,竞争十分激烈,平时降都来不及了,你要是涨了,顾客就别家去了。

  市民:不该把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

  昨晚8点左右,记者来到麦乐迪新街口分店,进进出出的消费者很多。来唱歌的某高校葛小姐说:“我平时就很喜欢唱歌,如果南京的所有KTV都涨价我也没办法,应该还会来吧!但是次数可能会相对少些。”

  市民李先生则认为经营者不该把版权使用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为这是经营者们应该承担的,你使用了别人的唱片等,当然要付版权使用费,这是应该付出的成本,只是这么多年来,国家没有收费,让他们捡了便宜。如果要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大家只能不去歌厅了。”

  快报记者 胡玉梅 项凤华

  李绍富 实习生 吕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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