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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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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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珠宝玉器 可无理由退货
  买玉器商品 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昨天,北京最大的珠宝交易中心—————国际珠宝交易中心300多商户集体承诺:五大类珠宝无论是否已佩戴,7日内均可无理由退换货。这标志着沿袭了几十年的“珠宝玉器商品不退换”的霸王条款遭遇破冰。

  “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珠宝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的行规,曾被中消协列为“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之一。昨天,北京半数以上的300余家珠宝品牌商在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联合承诺:“全场钻石、翡翠、白玉和红、蓝宝石五类珠宝,在无损情况下,7日内凭购物发票、珠宝鉴定证书可无条件退换货。”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总经理丁文忠表示,今后退换货范围还将逐步扩大至琥珀、珊瑚、蜜蜡、珍珠、玳瑁等珠宝饰品。

  中国宝玉石协会副会长吴国忠表示,从“概不退换”到“无理由退换”是珠宝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用市场手段规范市场的一种方式,将遏制珠宝行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价格虚高三大顽疾。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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