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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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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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异地”行医 涉嫌违法
  根据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邀请会诊专家,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很显然,被映山河医院长期聘请担任儿科专家医生的秦君华并不符合会诊医生的身份。

  无锡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副处长张坚平告诉记者,即使是医院外聘专家会诊,所产生的费用也不能是患者和被请来的专家私自结算,应该都体现在患者就诊医院的收费单据中。如果不是会诊专家,那么在一个医院长期从事医生工作是需要到所执业地卫生部门注册备案的。但经过多次查询,在无锡市卫生局的执业医师数据库内,崇安医院或映山河儿童医院中并没有秦君华。张副处长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只能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如果注册地在甲医院,而执业地点又在乙医院,严格地说这就是违法行医。 张副处长表示,他们将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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