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
“节能警察”
为何尴尬
近日,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在山东等地采访时发现,在节能降耗成为约束性硬指标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节能警察”(节能监察人员)却因缺钱、缺少强制性措施而面临“能管不能罚”“能礼不能兵”的尴尬局面。
1998年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些地方陆续设立了节能监察执法机构。这些机构大多是由过去的能源管理监测中心变身而来,难免先天不足。
本来“节能警察”与违规者是对立关系,如今却变成了一种奇怪的依存关系:既要履行监督企业节能的法律义务,又要依靠向用能企业收取监测费和服务费来维持生存。吃了人家的嘴软,执法时怎敢铁面无私?一些“节能警察”无奈地说,查到违规企业,他们只能给对方提整改建议,建议不被采纳,他们也束手无策。“如果真处罚了企业,和企业的关系就冷了,生存都会成问题。”一边要唱“黑脸”,一边要做“白脸”,黑不得,白不得,尴尬处境,莫此为甚。
最让“节能警察”尴尬的是,执法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执法手段偏弱,效果欠佳。一些节能监察机构负责人表示,他们是代地方经贸委执法,权力有限,如同被捆绑着手脚,根本无法“辗转腾挪”。
要让“节能警察”真正在执法中硬起来,必须从制度、法律上给予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监督体系,保证“节能警察”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赋予其有效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监管职能。
新华社记者 邬眉 王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