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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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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发言】
  【公民发言】

  “监狱茶吧”

  恶搞法律

  8月19日,苏州首家“监狱式”休闲茶吧正式对外营业,这家茶吧的室内设计完全参照监狱模式,每个包间就是一个单独的“牢房”,门上还有铁链子和幽默的“罪行介绍”,服务员则穿着仿制警服上岗。

  (8月20日《现代快报》)

  这家“监狱式”茶吧单就一般形式而言,是没有明显违法性的,因为它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其他一些许可证,完全可以正常营业。而其“监狱吧”部分的内容是否违法、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就很值得推敲了。

  首先,其服务员着装仿制警服就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取缔。近日公安部也刚刚明确表态,决定对保安着装酷似警服的现象进行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休闲茶吧的服务员穿着仿制警服,应该也是在取缔之列吧。

  其次,“牢房”门口的“罪行介绍”过于出格,有“恶搞”法律之嫌,其消极影响不容低估。比如一款强奸罪的罪行则是“强奸了一只母猪”,另外还有一些现行罪、嫖娼罪、拐卖罪等介绍也有些出格。

  我们无须过于上纲上线,但是,仅就普通公众的价值观而言,过于出格的“罪行介绍”是对国家正常实施的法律宣传教育的明显背叛,也是对公众的法律误导,“恶搞”法律的必然结果是搞乱人们的是非标准,动摇人们的法制观念,特别对于那些本来就缺乏法律知识和修养的人来说,这种误导可能是致命的。

  (李克杰 山东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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