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
又被摄影师告
“中国人体写真第一人”汤加丽,近日因为“人体写真事件”又当上了被告。
自2002年与摄影师张旭龙合作推出《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后,汤加丽与张旭龙两次对簿公堂。今年初,张旭龙再次将汤加丽告上法庭。汤加丽在新书《写真日记》中称,自己出写真集完全是”被迫“,是给她拍照的摄影师蒙骗了她。张旭龙认为这段文字诋毁了自己的形象,要求汤加丽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和经济损失80万元。
汤加丽则在本月14日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声泪俱下地表示张旭龙的起诉让她受到了伤害。日前,该案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汤加丽说:“要是我输掉官司,这本书将成为禁书,将被全部销毁。”
通讯员 孔庆梅
见习记者 史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