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议市民不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
8月10日,郑州市七单位联合召开座谈会,出台治理职业乞丐讨论稿,其中有一条:建议市民不要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讨论稿内容经媒体第二天报道后,引发争议。
职业乞丐该不该租房?职业乞丐该如何界定?此建议是否具有可行性?正式出台后会不会成一纸空文?18日是政府部门收集民意的最后一天,近日记者采访了各方。
交锋:“建议”惹争议
8月16日,郑州市救助站安置科科长张强指着一篇文章给记者看。这篇名为《不要制定“捡枯枝违法”的法律》的文章称:“不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是政府角色的错位,既妨碍了乞讨人员的自由权,也干预了房屋所有人的房屋出租权。”“其结果可能把流浪人员逼上绝路,促使他们仇视城市、报复社会,最终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从法律角度讲,这篇文章说得非常到位,可作为一名实际工作者,我并不赞同作者的看法。”张强说,“这两年,一些乞丐胆子越来越大,只要钱,还扎下根据地,租房乞讨。为得到更多的钱,他们甚至偷窃和抢劫路人。”
“职业乞丐多了,大家就抱怨到民政部门头上。我们就出台了这个‘讨论稿’,让市民不再租房给职业乞丐。”
乞讨者:不怕没房租
8月13日下午5时,阳光斜照,坐在自制滑轮车上,18岁的张艾保用手中的橡胶块点击着路面,滑出住所———金水区聂庄村,开始乞讨。
张艾保说:“我们(乞讨者)大都住在都市村庄,三五人一伙儿租房。在外穿得破破烂烂,回到住处就收拾得干干净净,在饭店吃饭,不做饭。”
对于不给职业乞丐租房的建议,张艾保称:“我有身份证,又不欠房租,房东干吗不租房给我?”
房东:难认定职业乞丐
8月14日上午,记者找到张艾保的房东聂先生。
“房子空着也是空着,我凭什么拒绝他们住?再说乞讨又不违法,法律上也没规定不让我们租房给乞丐。”聂先生说,“这建议没人会听的。他们脸上又没写‘乞丐’,怎么判断?难道还要房东去调查不成?”
职能部门:判断靠经验
“市民不要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的建议,一旦通过,政府部门能否保证其落到实处呢?对这个问题,张强表示,他们对职业乞丐的定性也只是经验上的。“救助流浪乞讨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乞讨者向市民乞讨时,市民可劝说其到救助站求助。如不愿接受救助站的救助而愿乞讨的,就可定性为职业乞丐。”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说:“对职业乞丐的管理,不是靠建议市民不给职业乞丐出租房子。幸福城市需要的是温暖宽容的氛围。”据《河南商报》